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xx矿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办〔2004长效复合肥〕45供墨系统号、总经理办〔200572号、煤生技〔200436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矸石山排矸系统及车皮、材料管理等。
四、全矿轨道运输实行当铺网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多家使用的必须指定一家负责;机电管理办公室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六、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管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 运输系统有关规定
一、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小班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letm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竣工后,参与月度井巷工程验收,由安监处质标办负责。
三、所有轨道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确保轨道运输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小型电器防爆率100%;井下电机车的电器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四、所有矿车和材料车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管理,东辰(中央区)、东华(南区)负责维修,所有平板车和车由综机厂负责管理、维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各种运输车辆,否则按原价赔偿;也不得随意改装各种运输车辆。
六、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车场、矸石山等地段,必须装设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正常使用。
七、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人行道侧不得小于1000mm,非人行道侧不得小于500mm;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
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200mm城市三维建模。
八、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做到六个一条线即:巷道中腰线一条线、轨道一条线、照明一条线、管道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水沟一条线。
无动力风球九、电机车运输时,各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单环链或三环链,超长件车辆之间必须用指定的连杆连接、运送。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合格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严禁使用绳子、铁丝、绳圈、长绳鼻、木棒、钢筋、钎子杆等非专用销链连接;斜巷专用三环链和销子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统一试验、编号和发放;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后的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
十、支架、轨道等超宽、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运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及车场内停放。
十一、严禁在运输主干道上随意丢车、装车、占道等,必须保证主干道畅通和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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