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应急设施管理规定

车辆应急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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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车辆应急设施管理规定》
一、灭火器
(一)配置规定。
大中型客车配置2只4公斤(含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小型客车配置一只2-3公斤的灭火器。
(二)管理规定。
1、安技部为车辆灭火器的管理主体,负责对公司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报修和定期维护监管的责任。空心砌块
2、车辆灭火器的齐全有效列入驾驶员作业项目,对损坏或失效的由驾驶员负责报修,更换、安技部登记备案,灭火器丢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3、车辆灭火器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在各级维护中发现失少或损坏的,安技部进行登记备案,驾驶员按规定予以补配和规范安装
4、安技部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维修、保养、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三)考核办法。
1、各类检查中发现车辆灭火器安装不规范或未按要求进行安装的,给予驾驶员30元/次的处罚。
2、各类检查中发生车辆灭火器失少或损坏未及时更换的,给予驾驶员30元/次的处罚,并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3、各类检查中发生灭火器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后逾期未落实更换的,给予安技部相关管理人员50元/次的处罚。
二、紧急破窗锤
(一)配置规定。
1、大中型客车,紧急破窗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紧急破窗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紧急破窗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固不松动,防盗链缠绕整齐、无拖挂。
4、凡全封闭侧窗玻璃或采用可移动式侧窗玻璃但可移动侧窗玻璃高度不超过侧窗总高度1/2的车辆均需配装紧急破窗锤。
5、配装紧急破窗锤必须为防盗型的,可以为带防盗链、防盗报警装置或其他防盗形式。
(二)管理规定。
1、安技部为紧急破窗锤齐全有效的管理主体,负责对运营车辆的紧急破窗锤进行检查、报修和日常维护监管。
2、车辆紧急破窗锤配装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3、紧急破窗锤的齐全有效列入驾驶员的考核项目,对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报修,安技部负责补配,对失少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紧急破窗锤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各级维护项目,在各级维护中发现紧急破窗锤失少或损坏的,安技部应予补配和规范安装。对失少的由安技部落实相关驾驶员赔偿。
在线销售系统5、驾驶员配发携带式紧急破窗锤是对车载紧急破窗锤的补充,由安全科负责做好在岗驾驶员的配发,并将携带式紧急破窗锤列入驾驶员例保必备工具。
so.csdn/api/v3/search?p=1&t=all&q=(三)考核办法。
1、各类检查中发生紧急破窗锤失少的,每次对驾驶员50元。
2、各类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当班时未随身携带配发的携带式紧急破窗锤的,每次对当班驾驶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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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车辆各级维护检查中,发生紧急破窗锤失少、损坏或安装不规范的,应负责补齐、修
复与安装规范,对失少的落实相关驾驶员赔偿。
三、紧急开门阀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客门紧急开门阀、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下客门门泵或车内下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司机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回馈单元3、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且安装于驾驶室左侧便于司机取用的仪表台附近。对于原安装有驾驶室单控上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在车辆整修、罩漆、二级维护作业中进行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改装。
4、各类检查中发现运营车辆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未按要求进行配装的,对驾驶员给予罚
款50元的处罚。
5、在运营车辆各级维护竣工检查中,发现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开关失少、损坏或未按要求安装的,报备公司,对安技部相关人员给予50元的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18: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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