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氏高昌和唐朝西州的葡萄葡萄酒及葡萄酒税一

曲氏高昌和唐朝西州的葡萄葡萄酒及葡萄酒税(一)
《瞭望》杂志2001年第24期上发表签名文章,题目为《葡萄酒业,开发西部合法时》。文中称道:国内的葡萄酒文化,比起西方加倍源远流长;又说,“西部大开发尤其是对目前正处于强劲增加态势的葡萄酒业,其渊源本来就出自于西部”,而“昔时西部葡萄美酒已根深蒂固,或许是因为战乱和贫困,才使得西部与葡萄美酒日渐疏远”。瞻望前景,“咱们相信,随着西部地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东西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必将迎来葡萄酒业的第二次腾飞。”[1]
葡萄的种植与加工利用,在吐鲁番地域有着悠长的历史。由于葡萄的种植面积普遍,葡萄及葡萄酒产量甚多,曲氏高昌时期还曾以葡萄酒作为官府征收之一税种。对于葡萄酒税,卢开万、程喜霖、郑学檬、吴震及孙振玉等先生都进行过很好的论述。[2]
本文欲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探讨,以期对于曲氏高昌、唐朝西州时期吐鲁番地域之葡萄种植管理、葡萄的加工利用、葡萄酒税的征收及其与葡萄酒制作储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于久已失传的吐鲁番地域葡萄酒酿造工艺有一个较为符合实际的熟悉,庶几能对西部大开发,贡献出史学工作者的微薄之力。有鉴于此,作本钱文。
一、高昌西州时期葡萄的种植栽培与管理
曲氏高昌与唐朝西州时期,吐鲁番地域有着众多的葡萄园,此点已有多位学者指出。[3]而假若咱们掀开《吐鲁番出土文书》、《大谷文书集成》诸书及《中国古代籍帐制度研究》之有关录文,则能看到高昌西州有大量葡萄田的记载。此自不待言。
高昌西州时期葡萄如何种植,已无缘全面知道。咱们只知道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破灭高昌时,曾经“收马乳葡萄实于苑中种之”,[4]其种植之人或许为高昌之移民。[5]而《武周长安三年(703年)西州高昌县严苟仁租葡萄园契》,[6]似乎反映了那时葡萄种植已与现代的种植状况有相似的地方,录之如下:
1长安三年三月二日严苟仁于曲善通边租取张渠陶[7]
自动关窗器2蒲一段二亩。陶内有枣树大小拾根,四院墙壁并全。其陶
3契限五年收佃。今年为陶内支木=哥短,昔时不论价值,至辰
4岁,与租价铜钱肆伯捌拾文,到巳岁,与租价铜钱陆伯肆拾文。
5至午岁,与租价铜钱捌伯文。到未岁,一依午岁价。与捌伯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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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缺)
契中所称之“支木=哥”就是“支架”[8],下引《武周圣历元年(698年)前官史玄政牒为四角官萄已役未役人夫及车牛事》就写作“枝架”。假若依照现代种植技术,当葡萄“苗高50厘米时,应设立支架扶持新梢生长。”[9]则所谓“今年陶内支架短”,即是说葡萄种植时间不长而长势不旺,依此而言,严苟仁所租种之二亩葡萄必在长安三年昔时栽培。 节能减排设备
但是,《租契》虽说是“张渠蒲陶”,但实际应为新开辟之葡萄园。“昔时不论价值,到辰岁与租价铜钱肆伯捌拾文,到巳岁与租价铜钱陆伯肆拾文,至午岁与租价铜钱捌伯文,到未岁一依午岁价与捌伯文”与现代葡萄的生长及其产量递增进程,“昔时种植,二年结果,三年丰收,每亩约产1000千克,四年以后每一年产量稳定在1500千克以上”,[10]恰好彼此对应。咱们把它们列成一张表进行比较,则为: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唐朝租价(铜钱)支架短480文640文800文800文
现代产量种植结果1000千克1500千克1500千克
二者可说是合若符契。
固然,葡萄种植以后,其管理也粗略与现代相同。《武周圣历元年(698年)前官史玄政牒为四角官萄已役未役人夫及车牛事》载:[11]
1四角陶所
2合陶内抽枝、覆盖、踏浆并整理[]枝、埋柱等总料得夫玖
3拾陆人,人各役单功各合伍日
吴寿山水性涂料分散剂4七十七人役讫
5一十九人未役
6合运浆及运枝架料得车牛贰拾乘,乘别各一日役
7十乘运浆役讫
8一十五乘未役
9右陶内昨准往例料得夫及车牛数,各
10具件如前,请处分。
11牒件状如前,谨牒。
12圣历元年十月日前官史玄政牒
农历十月应是葡萄收获以后的时节,四角陶所所役人工及车牛当是该葡萄园全年所需之劳动力本钱。从此件文书中咱们可以看出高昌西州时一年中葡萄管理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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