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ZD SJ01-2015
株磁悬浮支架图片 洲 市 慢 行 道 设 计 导 则
(试行)
批准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前 言
按照“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株洲市城市道路要求做到“机非分离”,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原则上应采用“共板”形式,形成一体化的城市道路慢行系统,本次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 基础上,结合株洲市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和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设经验,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株洲市慢行道设计导则》。 本《设计导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设计中施行,试行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跟踪《设计导则》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对《设计导则》进行修编,试行期结束正式发布实施。97mm
本《设计导则》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株洲市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人脸识别门2 编制依据
3 专业术语
4 总体要求
4.1 横断面布置
4.2 面层材料的选择
5 设计要求
5.1 设计原则
5.2 铺装结构
5.3 土基
5.4 垫层
5.5 基层
5.6 整平层
5.7 面层
5.8 路缘石及锁边石
5.9 无障碍设计
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提高株洲市市政道路慢行道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检验,特制定本《设计导则》。
1.0.2本《设计导则》适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慢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园、居住区和广场等区域的慢行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本《设计导则》坚持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精细化建设的原则,合理经济的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及非机动车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0.4慢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慢行道同步建设。
1.0.5慢行道的新建与改建宜结合道路或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施。
1.0.6慢行道铺装材料宜优先考虑利用环保或再生资源,以保护环境。
1.0.7阀门试压设备慢行道的功能是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因此本《设计导则》中慢行道设计不考虑机动车的通行和停放。
1.0.8慢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设计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编制依据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车载mp3驱动《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
《烧结路面砖》(GB/T 26001-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0MR204)
3专业术语
3.0.1慢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统称。
3.0.2人行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0.3非机动车道: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部分。
3.0.4设施带:用于设置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3.0.5整平层: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4总体要求
4.1横断面布置
4.1.1慢行道由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分隔带)组成。慢行道各组成部分平面关系如图4.1.1所示。
图4.1.1 慢行道平面布置图
4.1.2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在路段或交叉口范围均应在同一平面上,即采用“共板”形式。中间采取设置锁边石或者通过铺装材质、颜不同或者标线等措施,以区分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bd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