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研究报告

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研究
报告
一保护概况
婺源,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与皖、浙两省交界。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置县,古属皖南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在这块钟灵毓秀的土地上,历代文化鼎盛,人才辈出,曾因孕育了数以千计名留青史的风流人
物和韵动千古的皇皇著作而盛享“书乡”之美誉。相对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历代移民迁徙形成的宗法社会,宋代哲学家、教育家朱熹影响下的“东南邹鲁”的文化氛围,徽商经济的厚实基础,促成了婺源徽州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婺源被誉为“中国最美乡村”,表现出以徽商为经济基础、宗教为社会基础、理学为核心价值的徽州文化特征。
婺源丰富多彩的文化,是由一代一代先民们为适应社会生产与生活需要而创造和不断发展,并在徽州-赣鄱文化连接点的地理环境中,在徽州这一独特文化环境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婺源文化不仅是徽州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深深地汲取了赣鄱文化的精华(如陶瓷文化等),具有十分鲜明的地域特。它不仅包括独具特的村落、徽商、宗族、理学、医学、文书、教育、名人,而且包括极有地域彩的方言、信仰、时节、祭祀,以及极具影响力的篆刻、刻书、戏曲、建筑、三雕、徽菜、科技等。就其载体而言,既有书本、文书契约和口头语言,也有被誉为徽州古建“三绝”的民居、祠堂和牌坊,以及宝塔、水堨、石桥等物质载体。经过长期的涵养生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绵延传承至今的婺源徽州文化生态表现出持久的传承性、均衡的稳定性、和谐的共生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具有自然衍生和自我完善的特点。婺源徽州文化以其文化多样性的珍贵价值和独具个性的文化特征,成为徽州文化乃至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朵奇葩。
大灯高度可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文化部于2007年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
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由于该项工作仍处于实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意义、方针、原则、条件、程序、基本措施、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指导意见。迄今已在16个省(区、市)设立了18个国
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件规定实验区建设待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并经验收合格后再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部2008年1月批准的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全国第二个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实验区范围包括安徽省黄山市三区四县、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和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人口200万人。主要围绕婺源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场所和自然环境进行全域整体性规划。涉及全境16个乡(镇),175个村委会,13个居委会(社区),总面积2967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人。目前,有“古建筑的艺术宝库”之称的婺源有一定规模的徽派古村落达100多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1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17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2项,其中婺源徽剧、傩舞、三雕、歙砚制作技艺、绿茶制作技艺等5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婺源抬阁、豆腐架、茶艺、板龙灯、甲路纸伞制作技艺等11项列入省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另有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7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51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总量位居全省各县(市、区)之首。
2010年,婺源县政府制定了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文化生态保护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建设期限为2011~2025年。其中:
2011~2015年为首期建设目标。到2015年,使保护区内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功能相对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小区的建设渐趋成熟,在全县构建网络状文化生态保护小区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保护氛围和民众较强的文化自觉保护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运行机制,使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序进行。
2016~2020年为中期建设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运行机制,明显改善文化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全国的影响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民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
2021~2025年为远期建设目标。到2025年,保护区建设硬指标和软环境进一步夯实,保护手段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法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在更加优化的文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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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中得到全面系统的保护和传承,各项保护指标步入全国前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众的自觉意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环境全面形成。
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空间布局框架确定为:以“一城”为核心区,“三镇”为
辐射区,沿东、北、西三线传播,形成网络状的保护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扩展,辐射全县,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度高、文化辐射能力强的四镇(紫阳镇、江湾镇、清华镇、赋春镇)为全县文化生态保护重点镇。具体措施是:
1.强化“一城”的文化聚集能力
“一城”即县城紫阳镇。根据婺源县城总体规划,到2020年,县城人口将达12万人,成为赣浙皖区域次中心城市之一,县城的文化要素集聚能力将得到加强。随着婺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传播中心等保护工程的完成,县城紫阳镇将成为婺源徽州文化展示、传承和研究的中心。
2.提升“三镇”的文化辐射效应
数模转换
“三镇”是江湾镇、清华镇、赋春镇。“三镇”既是婺源历史文化重镇,也是东线、北线、西线的文化分中
心。必须以提升其文化分中心功能为目标,对“三镇”的文化进行重点挖掘、整理、保护与传承,并延伸到婺源的边缘地带。
3.发挥“三线”的文化传播效应
由县城延伸出的东、北、西三条公路干线,聚集了婺源徽州文化最多的项目、最丰富的内容和最完美的表现形式。做好三条干线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发挥其文化传播效应,带动并促进各乡镇区域的有序保护与传承。这从整体上指导和明确了县内各地、各种文化生态保护的方向与相互关系。
二发展成就
(一)“八个一”举措整体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
隔声工程散打护具1.出台了一套保护管理办法
为确保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有序运行,婺源县组织专家学者和专职人员开展了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编撰工作。2011年12月,《婺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由婺源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同时,围绕文化部批复的徽州文化(婺源)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婺源县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进一步明确保护区工作范畴,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日常运行规范以及近期工作重点。此后,结合保护区建设工作实
际,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婺源县文化生态保护小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管理办法》《婺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奖励扶持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对保护区建设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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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了一个管理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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