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事件”与生命伦理和文化传统

熊胆事件与生命伦理和文化传统
作者:张闳
来源:《上海采风月刊》2012年第ecall测试04
        以饲养黑熊,提取熊胆汁,制造药用熊胆制品的企业归真堂,在谋求上市期间,被披露其活取熊胆汁的方式过于残忍而引起激烈的争议。公共媒体和网民为一方,归真堂和中药协会为一方,双方针锋相对。媒体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网路上抨击性的言辞则更为猛烈,归真堂方面则动用相关专家或网络水军力撑。后者虽渐露败像,但要作出胜负裁判,则为时尚早。
        正如互联网时代的任何一次舆论对抗一样,漫长的争论总是会使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常常还会使问题偏离原初的逻辑路径,迷失在漫无边际的观点的莽原上,最终沦为不知所以的口水战。这一次的熊胆之争,归结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珍稀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熊胆的药效问题、药用熊胆的人工替代品问题、活取胆汁的合法性问题、涉嫌虐畜企业是否可以上市、有法律许可的生产企业是否应该受到公共道德的约束、是否存在西方药业针对中药产业的打压阴谋、人道与普遍生命伦理孰高孰低离子电推进……甚至还会有更多。
离心浓缩
        DNA变性与杂交在我看来,熊胆之争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熊胆是否能够入药,也不在于活熊取胆汁是否合法之类,而是在于归真堂等企业以残忍的方式获取熊胆汁,是否违背公共道德。从法理层面上看,归真堂等企业的所作所为,似乎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只是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规范和限制。对于一个有巨大社会影响的人或社会团体而言,仅仅遵循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人们质疑的是归真堂这一类机构的企业伦理。
        由于涉及活体,熊胆产业应该有更具体的技术操作上的规范和限制,以及更严格的监管。仅靠一纸批文,就作为合法生产的全部依据,不足以回应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批准屠宰场,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将肉猪乱棍打死或活剐处死;政府部门批准建立医院,并不意味着医院就可以未经麻醉就给患者做手术。同样的道理,政府部门批准生产药用熊胆制剂,但并不意味着授权企业以残忍的虐待方式对待动物。鉴于有关行业规范的缺失,更要求行业自身的高度自律。退一步说,行业既无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又无可靠的自律,而在公众舆论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就应该警醒,应该反思,尤其是有责任向公众作出恳切的而非自欺欺人的解释,或进行自我整改。但从归真堂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首先所想到的就是瞒和骗,甚至强硬威胁质疑者。至于企业负责人反对我们就是反对政府的言论,则更是一派歇斯底里的胡言乱语。珍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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