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商业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试行)

四川省烟草商业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全省烟草商业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指导机房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烟草商业系统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工程的建设及其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1.0.3 规范所称计算机机房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计算机机房新建、改建、扩建及网络综合布线等工程项目。
1.0.4 本规范所指电子计算机机房为各单位的中心机房,不包括经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1.0.5 四川省烟草商业系统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凡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凡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冲突的,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准。
第二章 建筑与装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要满足消防及其他安全要求和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装要求,在多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在高层建筑物内可设于中间层以下的楼层。
2.1.2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二、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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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避免或远离无线电干扰源和强电力源,如广播发射台、雷达站、高压线等。
2.1.3 霓虹灯变压器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多个辅助房间等组成。
主机房是放置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和网络通信设备的房间。是计算机主机、网络设备、机柜、操作控制台、机房专用空调内机和主要外部设备的安装场地。根据实际需要可划分为小型机服务器、PC服务器、通信设备和存储介质等区域。
基本工作间指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处所,起到为主机房服务的功能,一般包括缓冲区(工作人员更衣换鞋区)、应用开发室、设备维修调试室、监控/运行值班工作室。
辅助房间是为保证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须的各公用专用技术用房,根据实际可设一个或多个辅助房间。用于放置UPSEPS主机、蓄电池、灭火器材、配电柜(箱)以及消防报警等设置。
2.2.2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数量、布置具体确定。省局(公司)电子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40平方米,其中主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基本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平方米;辅助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市局(公司)电子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0平方米,其中主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基本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辅助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
2.2.3 基本工作间和第一辅助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应大于主机房使用面积。
第三节 设备布置
2.3.1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具体划分。
2.3.2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2.3.3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2.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设备(或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二、设备(或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需操作面距墙不应小于1.2米;并行排列的两设备(或机柜)需要侧面维护的侧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8米,无需侧面维护的侧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
第四节  建筑要求
2.4.1 电子计算机房或程控交换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以便设备增容或扩建。
2.4.2 主机房净高 (指活动地板板面至梁下或吊顶棚下之间的高度),应由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而决定。
2.4.3 机房的楼板荷载应按≥7.5kN/m2设计,点荷重能力应按≥350kg设计。用于放置UPSEPS主机及其电池的辅助房间宜设在底层,若设在其他楼层或有其他特殊超重设备应提前向大楼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承重要求。
2.4.4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2.4.5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2.4.6 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放水等要求。
2.4.7 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进出方便,其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于90CM
2.4.8 机房地面制作材料应采用质地硬、不易起尘埃、防静电的涂料。若选用水泥地面,其表面处理必须光滑,水平度好,涂防静电漆。
第五节 装修要求
2.5.1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并可方便安装与拆卸。活动地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不低于350mm活塞式抽水机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地板下应有防电磁干扰措施和防老鼠咬的密封处理。在安装有下送上回风方式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在下层楼板顶部敷设保温棉,以避免机房空调运行时楼板不结露。
四、吊顶应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2.5.2 基本工作间、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2.5.3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2.5.4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大、中型主机房的窗户,从净化角度和保温角度考虑应全部封死,靠人工采光。
第三章 空调环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1.2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要求
3.2.1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环境设计要考虑到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热湿负荷,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3.2.2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3.2.2-1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
第三节 气流组织
3.3.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3.3.2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3.3.2进行选用。
3.3.2        气流组织、风口
气流
抛丸处理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下回(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烟饼第3.3.3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3.3.4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宜安装新风系统以提高机房洁净度,使机房保持微正压,并提供新鲜空气。
3.3.5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排风系统设计,应与机房所在大楼的其他房间防排烟系统分开,作为一个独立的防排烟系统。
第四节网络滤波器 系统设计
3.4.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3.4.2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若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米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3.4.3 主机房必须保持一定的正压。
3.4.4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计新风系统。
3.4.5 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3.4.6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
第五节 设备选择
3.5.1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3.5.2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主机房须采用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机组,同时需要配置给、排水系统。基本工作间和辅助房间根据设备和工作要求设置空调系统。
3.5.3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3.5.4 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和后备不间断应急电源系统。
第四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原则
4.1.1 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的规定执行
4.1.2 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扩展、升级,应预留20%以上备用容量,并应满足可能使用380V电源的计算机设备的供电需要。配电柜/箱应有充足的备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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