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 动力换挡变速箱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氮气冷却系统  《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 
  邯郸市201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做好今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311图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众切身利益,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确保全市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
制吴茱萸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从9月25日开始到11月15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要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做到办
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引导广大干部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综合利用阶段(10月1日至10月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禁烧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机械化还田、沤制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和新型环保秸秆块煤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好转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及时与各收购点取得联系,积极组织众,将田间、地头、沟边乱堆乱放的秸秆及时清运,定点存放,专人看管,合理利用。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发展,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创造秸秆综合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
  (三)全面禁烧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值班室)要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
市各督导组要每天向市秸秆禁烧办办公室汇报对所包县(市、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考核排序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由市长高宏志负总责,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范国珍和副市长王进江亲自抓。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办副主任梁趁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农工委副调研员闫明海、生产处处长连俊海担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党政一把手分别任政委和指挥长,分管副职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县与乡、乡与村要签订责任状,村与户签订协议书。实行干部分包责任制,做到县级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包乡(镇),乡干部包村、包路段,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名单要张榜公布,并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和考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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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农办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农业、农机、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技术进行推广和使用,确保综合利用机械在每个村都能得到利用,覆盖率达到95%以上。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依法严惩放第一把火的人和事,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
向作用。
  (三)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禁烧保证金制度是强化基层责任有效控制焚烧的具体措施,今秋将继续实行和完善。各县(市、区)务必于9月底前将禁烧保证金5万元,足额上缴市禁烧办,夏季已缴的禁烧保证金未扣除的可留作秋季使用。对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年底将所缴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加大督查力度。今秋禁烧督导工作采取市委农工委(农办)禁烧督导组全面监管、市直禁烧督导组普遍掌控的方法。市委农工委(农办)禁烧督导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对各县(市、区)实行分包巡查制度。市直禁烧督导组从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供销社、农机办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副县级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带一部车,组成8个督导组,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禁烧督导组每天分头深入到所包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在秋季禁烧关键期,要延长督导时间,扩大督导范围,加大督导密度,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时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做到快处罚、快曝光、快通报,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势头。
  (五)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各
级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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