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

                煤矿进下粉尘防治措施
1. 粉尘综合防治总体要求
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防治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2. 防尘措施主要是防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标准,防止产生职业危害。综合防尘措施
腾龙煤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①采、掘工作面;②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③装载点及卸载点;④主斜井;⑤运输大巷;⑥区段溜煤眼;⑦盘区煤仓;⑧运输上山;⑨地面储煤场;⑩排矸场。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利用风流将井下作业地点的悬浮矿尘带出,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控制好风速对防尘具有良好的效果,一般掘进
强氧化剂
工作面最优风速0.4~0.7m/s,回采工作面为1.5~2.5m/s,不允许超过4m/s。
2)巷道降尘:(1)离掘进工作面20m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放炮后开启供水阀门。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20m挪动一次。本矿在掘进头1和掘进头2后方20m处设置水幕除尘。(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离巷道入口约20m设置水幕。(3)另外有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降尘。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巷道水幕见示意图7-3-4。
图7-3-4 巷道水幕示意图
3)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高频淬火工艺副斜井
8
主斜井
4
风井
15
主要进、回风巷
8
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
0.15
如何自制软玻璃4)粉尘检测及要求: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采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AQH-1及呼吸性粉尘测定仪ACH-1各两台,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需要设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
可视化调度系统5)及时清尘:设专人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在井下堆积超标并及时清运出矿井。
6)湿式作业: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要求湿式作业,按规定采用湿式打眼,装药必须用水炮泥,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6)水质要求:对井下防尘用水要求必须过滤以达到防尘用水的水质要求。对水质的规定为:含有固体悬浮物不超过30mg/L;PH值在6.5~8.5之间;大肠菌不超过3个/L。
7)个体防护: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的工作。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有计划的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腾龙煤矿可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3. 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1)湿式打眼单板层积材
1)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专用的水炮泥,使爆破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外,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水炮泥布置见示意图7-3-4。
图7-3-4 水炮泥布置示意图
1-黄泥2-水炮泥3-包
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B、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炮采防尘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 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水析仪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炮泥充水容量为200ml~250ml。
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
4)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3)盘区巷道防尘
1)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煤仓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炮掘防尘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ml/min为宜,以钻孔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2)炮眼内应堵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满量应在1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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