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要素 | 标准分值 |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 存在问题描述 | 评估扣分 | 备注 | |||
一、建(构)筑物(15分) | 2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备案。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未经消防部门备案扣2分。 | ||||||
2 | 2、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筑物必须是框架结构。 | □ 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筑物非框架结构扣2分。 | |||||||
2 | 3、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 □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25m扣2分。 | |||||||
3 |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得设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设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没发现一处扣1分。 | |||||||
2 | 5、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 | □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未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扣3分。 | |||||||
4 | 6、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设在多层厂房一层以上楼层,应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车间在厂房内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 □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设在多层厂房一层以上楼层,未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车间在厂房内的门)未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扣2分。 □ 安全通道不畅通,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扣2分。以上各项累计扣4分。 | |||||||
二、防雷设施(5分) | 5 | 7、粉尘设备位于建筑物屋顶高出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墙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粉尘设备位于建筑物屋顶高出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墙未设置防雷设施扣5分。 □ 防雷设施未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扣2分。以上各项累计扣5分。 | ||||||
三、粉尘系统的规范和控爆措施(25分) | 2 | 8、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 □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扣2分。 | ||||||
2 |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气瓶水压试验扣2分。 | |||||||
2 |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未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扣2分。 | |||||||
2 | 11、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若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爆装置。 | □ 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扣1分。 □ 若泄爆装置泄爆口设在厂房内,未采用无火焰泄爆装置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扣2分。 | |||||||
4 | 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扣2分。 □ 除尘器未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扣2分。以上各项累计扣4分。 | |||||||
2 | 13、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 □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未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扣2分。 陶瓷饰品 | |||||||
4 | 1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扣2分。 □ 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扣2分。以上各项累计扣4分。 | |||||||
7 | 15、应针对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除尘方式。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布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 | □ 未针对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除尘方式扣2分。 □ 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未采用布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扣2分; □ 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未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扣2分; □ 干式布袋除尘器未布置在厂房外部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扣7分。 | |||||||
四、静电措施(5分) | 5 | 16、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 □ 除尘风管未明设,未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材料扣3分; □ 若采用其他材料则未选用阻燃材料且未采取防静电措施,选用铝质金属材料扣2分。以上各项累计扣5分。 | ||||||
五、管道风速和构造(5分) | 3 | 17、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木材加工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20m/s,风管内不应出现超过厚度1mm的积尘。 | □ 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未按风管内的粉尘浓度大于爆炸下限的50%,木材加工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小于20m/s,风管内出现超过厚度1mm的积尘扣3分。 | ||||||
2 | 18、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干式除尘器主风管不直通建筑物内部,主风管应设置在与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外墙保持90°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顶部,或设置在与建筑物的外墙面夹角呈180°的除尘器的正面位置。 | □ 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干式除尘器主风管直通建筑物内部,主风管未设置在与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外墙保持90°夹角的除尘器侧面、或顶部,未设置在与建筑物的外墙面夹角呈180°的除尘器的正面位置扣2分。 | 北京德科岛金 | ||||||
冷却塔平衡管六、粉尘收集情况(10分) | 4 | 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木质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 粉尘爆炸危险场木质粉尘的除尘器,未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未与除尘器同步运行扣2分; □ 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使灰斗内有粉尘堆积扣1分; □ 未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4分。 | ||||||
2 | 20、干式布袋除尘器应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800-2000Pa在1770Pa就需要清灰)监测装置,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 | □ 干式布袋除尘器未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未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扣2分。 | |||||||
2 | 21、干式布袋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 | □ 干式布袋除尘器滤袋未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扣2分。 | |||||||
2 | 22、湿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盛水量应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质应清洁,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得密闭,应有通风气流;池(箱)内不得存在沉积泥浆。应按规范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 | □ 湿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的盛水量未满足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质不清洁,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密闭,无通风气流扣1分; □ 池(箱)内存在沉积泥浆扣0.5分; □ 未按规范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装置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2分。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0:1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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