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26
安装网【字 号】津政务办发〔2019〕28号
【施行日期】2019.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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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交易服务水平和效率,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务服务办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26日
仿古建筑施工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双刀双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润滑油分配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全程电子化交易、在线实时监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
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集体产权,以及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的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持续深化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
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本市区域内市场主体跨区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市(省)域合作。(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4.加快平台系统建设。统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基础设施,统一平台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完善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相关措施,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委网信办配合)
  5.提升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运行公示公告自助发布工具,完善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网通办”功能,以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为交易信息归集、共享、发XXX交易业务办理提供在线服务,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
道和综合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6.强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运行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对交易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链条记录,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实现对交易项目全过程、全周期信息化管理,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等提供在线监督通道。(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7.创新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银合作,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高水平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电子交易系统,加快实现交易服务、金融服务、信用服务、数据服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8.强化公共服务定位。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行使公共资源交易职责,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统筹共享专家资源。统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专家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随机抽取。加快推进专家在线抽取、远程异地、电子评标评审等方式,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简化担保手续,推行保函制度,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管理。大力促进数字证书(CA)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交易效率。(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规范代理行为,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建立告知承诺制度,推行项目网上入场登记,不断提高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京津冀服务协同。积极推进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规则、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统一和互认,探索建立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协同平台,加快实现三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资源共享、服务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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