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计规范

空调设计规范
现⾏建筑设计规范⼤全5 中国建筑⼯业出版社
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第五章空⽓调节
第三节系统设计
第5.3.1条选择空⽓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途、规模、使⽤特点、室外⽓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较确定。
第5.3.2条建筑物内负荷特性相差较⼤的内区与周边区,以及同⼀时间内须分别进⾏加热和冷却的房间,宜分区设置空⽓调节系统。
第5.3.3条⼯艺性空⽓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于±0.5℃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于±5%的各
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使⽤班次和运⾏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系
统;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
0.2℃的房间较⼩,且附件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班次相同的空⽓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系统;
三、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噪声的房间划为同⼀系统。
注:室内温湿度基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的房间,划为同⼀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第5.3.4条集中式空⽓调节系统,宜采⽤单风管式的,当房间负荷变化较⼤,采⽤变风量系统能满⾜要求时,不宜采⽤定风量再热式系统。
第5.3.5条空⽓调节房间较多、且各房间要求单独调节的建筑物,条件许可时,宜采⽤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第5.3.6条空⽓调节房间总⾯积不⼤或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调节要求时,宜采⽤整体式空⽓调节机组。
要求全年空⽓调节的房间,当技术经济⽐较合理时,宜采⽤热泵式空⽓调节机组。
注:选择整体式空⽓调节机组时,应进⾏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的校核计算。
第5.3.7条全年使⽤的集中式空⽓调节系统,当室内散湿量较⼩或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较⼤时,宜考虑变动⼀、⼆次回风⽐或采⽤旁通的可能性;当不允许选⽤较⼤的送风温差时,可采⽤固定⽐例的⼆次回风。在可⽤新风作冷源的经济运⾏期内,应最⼤限度地使⽤新风。冬、夏季在保证最⼩新风量的条件下,应采⽤最⼤的回风百分⽐。
注:①仅作夏季降温⽤的系统,不应采⽤⼆次回风。
②要求全关闭的阀门应严密。
防化手套③采⽤回风时,应符合国家现⾏《⼯业企业设计卫⽣标准》及本规范第4.6.1条的规定。
第5.3.8条空⽓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建筑宜按表5.3.8采⽤。
民⽤建筑最⼩新风量表5.3.8
注:旅馆客房等的卫⽣间,当其排风量⼤于按本表所确定的数值时,则新风量应按排风量采⽤。
⼆、⽣产⼚房应按补偿排风、保持室内正压或保证每⼈不⼩于30 m3/h的
新风量的最⼤值确定。
第5.3.9条新风进风⼝的⾯积,应适应季节新风量变化的需要。进风⼝处宜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其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
第5.3.10条空⽓调节系统,特别是⽆窗建筑物或过渡季节使⽤⼤量新风的空⽓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且应满⾜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第5.3.11条集中式空⽓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时,宜设回风机;
⼀、不同季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其他排风出路不能适应风量变化要求时;
⼆、系统阻⼒较⼤,装设回风机技术经济合理时。
第5.3.12条空⽓调节系统风管内的风速,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
第5.3.13条设计风机盘管的⽔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全年运⾏的空⽓调节系统,仅要求按季节进⾏冷却和加热转换时,应采⽤两管制闭式系统;当冷却和加热⼯况交替频繁或同时要求冷却和加热时,可采⽤四管制闭式系统;
⼆、⽔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设备和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确定,两管制系统尚应按建筑物朝向分区布置;抗石击涂料
三、风机盘管凝结⽔盘的泄⽔管坡度,不宜⼩于0.01。
第5.3.14条空⽓调节设备、管道及附件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能影响室内参数、形成表⾯结露、增加系统冷热损失的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冷表⾯保温时,外表⾯不应结露,且应设隔汽层;
三、不应采⽤易腐、易蛀的保温材料。
注:保温材料的选⽤,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6.35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流组织
第5.4.1条空⽓调节房间的⽓流组织,应根据室内温湿度参数、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要求,并结合建
试衣筑物特点、内部装修,⼯艺布置以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计算确定。
第5.4.2条空⽓调节房间的送风⽅式及送风⼝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般可采⽤百叶风⼝或条缝型风⼝等侧送,有条件时,侧送⽓流宜贴附。⼯艺性空⽓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于或等于±0.5℃时,侧送⽓流应贴附;
⼆、当有吊顶可利⽤时,应根据房间⾼度及使⽤场所对⽓流的要求,分别采⽤圆型、⽅型和条缝型散流器和孔板送风。当单位⾯积送风量较⼤,且⼯作区
内要求风速较⼩或区域温差要求严格时,应采⽤孔板送风;
三、空间较⼤的公共建筑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于或等于±1.0℃的⾼⼤⼚房,可采⽤喷⼝或旋流风⼝送风。
注:①⼯艺设备对侧送⽓流有⼀定阻碍或单位⾯积送风量较⼤,使⼯作区的风速不能满⾜要求时,不应采⽤侧送。
②电⼦计算机房,当其设备散热量较⼤且上部带有排热装置时,可采⽤地板送风⽅式。
③设置窗式空调器和风机盘管机组时,不宜使⽓流直接吹向⼈体。
第5.4.3条采⽤贴附侧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上缘离顶棚距离较⼤时,送风⼝处应设置向上倾斜10~20°的导流⽚;
⼆、送风⼝内应设置使射流不致左右偏斜的导流⽚;
三、射流流程中不得有阻挡物。
第5.4.4条采⽤孔板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孔板上部稳压层的⾼度,应按计算确定,但净⾼不应⼩于0.2m;
⼆、向稳压层内送风的速度,宜采⽤3~5m/s;除送风射程较长的以外,稳压层内可不设送风分布⽀管;在送风⼝处,宜装设防⽌送风⽓流直接吹向孔板的导流⽚或挡板。
第5.4.5条采⽤喷⼝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活区或⼯作区宜处于回流区;
来电显示电话机⼆、喷⼝直径可采⽤0.2~0.8m;
三、喷⼝的安装⾼度,应根据房间⾼度和回流区的分布位置等因素确定,但不宜低于房间⾼度的0.5倍;
四、兼作热风采暖时,应考虑具有改变射流出⼝⾓度的可能性。
第5.4.6条分层空⽓调节的⽓流组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调节区宜采⽤双侧送风,当房间跨度⼩于18m时,可采⽤单侧送风,回风⼝宜布置在送风⼝的同侧下⽅;
⼆、多股平⾏射流应互相搭接,采⽤双侧送风时,两侧相向⽓流尚应在⽣活区或⼯作区以上搭接;
ts2三、应尽量减少⾮空⽓调节区向空⽓调节区的热转移,必要时,应在⾮空⽓调节区设置送排风装置。
注:送风⼝的构造,应能满⾜改变射流出⼝⾓度的要求。
第5.4.7条空⽓调节系统的夏季送风温差,应根据送风⼝类型、安装⾼度和⽓流射程长度以及是否贴附等因素确定。在满⾜舒适和⼯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加⼤送风温差。舒适性空⽓调节,当送风⾼度⼩于或等于5m时,不宜⼤于10℃,送风⾼度⼤于5m时,不宜⼤于15℃;⼯艺性空⽓调节,宜按表5.4.7采⽤。
注:⽣活区或⼯作区处于下送⽓流的扩散区时,送风温差应通过计算确定。
第5.4.8条空⽓调节房间的换⽓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舒适性空⽓调节,每⼩时不宜⼩于5次,但⾼⼤房间应按其冷负荷通过计算确定;
⼆、⼯艺性空⽓调节,不宜⼩于表5.4.8所列的数值。
第5.4.9条送风⼝的出⼝风速,应根据送风⽅式、送风⼝类型、安装⾼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因素确定。消声要求较⾼时,宜采⽤2~5m/s,喷⼝送风可采⽤4~10m/s。
第5.4.10条回风⼝的布置⽅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回风⼝不应设在射流区内和⼈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采⽤侧送时,宜设在送风⼝的同侧。
⼆、条件允许时,可采⽤集中回风或⾛廊回风,但⾛廊的断⾯风速不宜过⼤。
第5.4.11条回风⼝的吸风速度,宜按表5.4.⽤。
第五节空⽓处理
第5.5.1条冷却空⽓时,应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别采⽤以下处理⽅式:
⼀、循环⽔蒸发冷却;
⼆、条件允许时,利⽤地下⽔、深井回灌⽔或⼭涧⽔等天然冷源冷却;
三、采⽤⼈⼯冷源冷却。
设计时,应尽量采⽤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然冷却⽅式,当其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冷源。
注:采⽤地下⽔、深井回灌⽔等冷源时,应尽量做到回⽔的重复利⽤。
第5.5.2条空⽓冷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循环⽔蒸发冷却或采⽤地下⽔、深井回灌⽔、⼭涧⽔作为冷源时,宜选⽤喷⽔室;
注:采⽤地下⽔、深井回灌⽔、⼭涧⽔作冷源时,宜选⽤双级喷⽔室。
⼆、采⽤⼈⼯冷源时,宜选⽤⽔冷式表⾯冷却器或喷⽔室,有条件时,亦可选⽤氟利昂直接蒸发式表⾯冷却器。
注:当要求冬季或过渡季节利⽤循环⽔进⾏绝热加湿或利⽤喷⽔增加空⽓处理后的饱和度时,可采
⽤带喷⽔装置的⽔冷式表⾯冷却器。
第5.5.3条采⽤氟利昂直接蒸发或⽔冷式表⾯冷却器时,空⽓与氟利昂或冷⽔应逆向流动;冷却器迎风⾯的空⽓质量流速,宜采⽤2.5~3.5kg/(m22s)。
注:如迎风⾯的空⽓质量流速⼤于3.0kg/(m22s),宜在冷却器后增设挡⽔板。
第5.5.4条氟利昂直接蒸发式表⾯冷却器的蒸发温度,应⽐空⽓的出⼝⼲球温度⾄少低3.5℃;满负荷时,蒸发温度不宜低于0℃;低负荷时,应防⽌其表⾯结冰。
第5.5.5条⽔冷式表⾯冷却器的冷⽔进⼝温度,应⽐空⽓的出⼝⼲球温度⾄少低3.5℃;冷⽔温升宜采⽤2.5~6.5℃;管内冷⽔流速宜采⽤0.6~1.8m/s。
第5.5.6条采⽤⽔冷式表⾯冷却器时,如⽆特殊情况,不得⽤盐⽔作冷媒;采⽤直接蒸发式表⾯冷却器时,严禁⽤氨作制冷剂。
第5.5.7条采⽤喷⽔室处理空⽓时,若以⼈⼯冷源作冷媒,其冷⽔温升值宜采⽤3~5℃;若以天然冷源作冷媒,其温升值应通过计算确定。
第5.5.8条当进⾏喷⽔室热⼯计算时,应考虑挡⽔板的过⽔量对处理后空⽓参数的影响。
第5.5.9条空⽓调节系统的热媒,宜采⽤热⽔或蒸汽。当某些房间的温湿度需要单独进⾏控制,且安装和选⽤热⽔或蒸汽加热装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可采⽤电加热器。对于⼯艺性空⽓调节系统,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于±1.0℃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应采⽤电加热器。
第5.5.10条空⽓调节系统的新风和回风(不包括⼆次回风)宜过滤,过滤设备宜采⽤⽆纺布或泡沫塑料等作滤料的过滤器,不宜采⽤油过滤器。空⽓过滤器的阻⼒,宜按终阻⼒计算。
第六章制冷
第⼀节⼀般规定
第6.1.1条空⽓调节⽤⼈⼯冷源制冷⽅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途、所需制冷量及冷⽔温度以及电源、⽔源、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民⽤建筑应采⽤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产⼚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氟利昂或氨压缩式制冷,亦可采⽤溴化锂吸收式或蒸汽喷射式制冷。
注:采⽤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射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1条和第6.3.4条的规定。
第6.1.2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般不考虑备⽤,并应与空⽓调节符合变化情况及运⾏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的系统,可设置备⽤的制冷机。
第6.1.3条制冷量为580~1750kW(503104~1503104kcal/h)的制冷机房,当选⽤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条⼤型制冷机房,当选⽤制冷量⼤于或等于1160kW(1003104kcal/h)的⼀台或多台离⼼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台或两台制冷量较⼩的离⼼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条技术经济⽐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循环⼯况应⽤。
第6.1.6条制冷装置和冷⽔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
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10%
间接式系统10%~15%反渗透浓水
第6.1.7条冷却⽔的⽔温和⽔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冷装置的冷却⽔进⼝温度,不宜⾼于表6.1.7所规定的数值。
⼆、冷却⽔的⽔质,应符合国家现⾏《⼯业循环冷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质的要求。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时,冷凝器冷却⽔的进⼝温度,可适当提⾼。
第6.1.8条⾮全天使⽤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的⼤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较合理时,其空⽓调节的冷⽔系统,可设置蓄冷⽔池。
蓄冷⽔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条必要时,开式冷⽔系统应设置蓄⽔箱。蓄⽔箱的蓄⽔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10%~25%确定。
第6.1.10条闭式冷⽔系统应设置膨胀⽔箱和排⽓、泄⽔装置。
第6.1.11条冷⽔泵(⼀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系统的⼤⼩、各并联环路压⼒损失的差异程度、使⽤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较确定。
第6.1.12条当⼚区内或体式民⽤建筑中有若⼲处需要⽤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节压缩式制冷
第6.2.1条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式冷凝器,宜⽐冷却⽔进出⼝平均温度⾼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时,宜⽐冷却⽔进出⼝平均温度⾼7~9℃。
⼆、风冷式冷凝器,应⽐夏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球温度⾼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夏季空⽓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8~15℃。
第6.2.2条选择制冷机时,其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冷⽔出⼝温度低2~4℃,但不应低于2℃;
注:冷⽔出⼝温度不应低于5℃
⼆、旋管式和直⽴管式蒸发器,宜⽐冷⽔出⼝温度低4~6℃;
三、直接蒸发表⾯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5.5.4条确定。
第6.2.3条⽔冷式冷凝器的冷却⽔进出⼝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
⽴式壳管式冷凝器2~4℃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
淋激式冷凝器2~3℃
注:冷却⽔进⼝温度较⾼时,温差应取较⼩值,进⼝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值。
第6.2.4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进出⼝温差,不应⼤于8℃。
第6.2.5条压缩机⽓缸⽔套的冷却⽔出⼝温度,不应⾼于45℃。
第6.2.6条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下⼯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应⾼于周围50m 内最⾼建筑物的屋脊5m。
第6.2.7条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6.2.8条压缩机吸⽓管和排⽓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氟利昂压缩机吸⽓管坡度,不得⼩于0.01,应坡向压缩机;
⼆、氨压缩机吸⽓管坡度,不得⼩于0.003,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管坡度,不得⼩于0.01,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器。
第6.2.9条制冷剂管道直径,应按其压⼒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氟利昂吸⽓管和排⽓管,不应⼤于1℃;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28: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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