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交通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时发⽣的事故,参照《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交通⼯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交通⼯具杀⼈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酮康唑香波
⼆、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交通事故后第⼀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条第⼀款规定,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应当⽴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确定下⼀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可以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协商处理。
五、对于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条第⼀款规定,造成⼈⾝伤亡的,车辆驾驶⼈应当⽴即抢救受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过往车辆驾驶⼈、过往⾏⼈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交通事故造成⼈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地确属偏远或者不到电话报警,受伤⼈员必须⽴即,同时⼜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可以利⽤发⽣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法确定的车辆、⼈员倒地位置等进⾏标划。当事⼈可以利⽤⽯块、砖头、⽩灰等物品在地⾯进⾏明显标注。
六、发⽣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击⼈员和其他知情⼈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条规定,车辆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击⼈员和其他知情⼈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七、发⽣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安全?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应当⽴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不妨碍交通的地⽅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速公路上发⽣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向⼀百五⼗⽶以外,车上⼈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速公路上发⽣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法正常⾏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故障或者发⽣交通事故,妨
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廓灯和后位灯。”
⼋、事故当事⼈之间对事故事实⽆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当事⼈的姓名和联系⽅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或者⾏⼈在道路
上发⽣交通事故,未造成⼈⾝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当事⼈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可以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协商处理。当事⼈⾃⾏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书⾯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撤离现场或者只有⼀⽅当事⼈发⽣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交通事故,当事⼈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九、事故当事⼈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维护。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适⽤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
交付当事⼈:
(⼀)当事⼈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当事⼈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中受伤⼈员没有⾜够的抢救费⽤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员或者司机没有⾜够的抢救费⽤,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管理机构先⾏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致,对于不清楚的地⽅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复核,对于复核⽆误的,当事⼈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鸡笼的做法
如果当事⼈⽆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
⼗⼆、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rfid标签生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或者货物所有⼈⾃⾏处理。当事⼈不⾃⾏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五⼗五条、第⼀百五⼗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检验、鉴定完成后五⽇内通知当事⼈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驶证。对⽆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事故责任的种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陶瓷咖啡壶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确定各⽅的责任,作⽤⼤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均⽆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板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章,分别送达当事⼈,并告知当事⼈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法查清当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的,书⾯通知当事⼈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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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57: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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