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工装夹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生生产产品所用之工装夹具的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siv 011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办法
2.1.制作申请
2.1.1.制作时机
1)新产品研发试制时。
2)工艺改变需增加时。
3)生产订单增加,需扩大生产规模时。
4)原有工装夹具已损坏不可再用时。
5)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增加工装夹具时。
2.1.2.申请流程
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用途及需要时间。 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委托设计制造。
3)生技部负责工装夹具设计,并与申请单位检讨确认。
4)设计方案确定并经生技部主管核准后,始能进行加工制作。
2.2.加工制作
1)生技部依设计方案提出零部件采购需求。
2)零件购入后,生技部负责依设计方案制作工装夹具。
3)难度较大而无法自制之工装夹具可委外加工,由生技部申请并经生产副总核准后,生技部联络厂商制作。
4)单齿辊破碎机工装夹具制成后,应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作验收鉴定,必要是时应实际用于制品加工,以检验加工后制品之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3.维修改造
1)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维修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及需要时间。
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维修或改造。
3)生技部确认维修、改造方案,必要时与使用单位检讨。
4)由生技部负责维修、改造工作。
5)难度较大而无法自行完成之维修改造可委外加工。
6)维修、改造后之工装夹具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验收鉴定。
2.4.工装夹具废弃
2.4.1.pstang废弃时机
1)工装夹具因破毁或耗损,已无法使用且不能修理时。
2)产品已停止生产,而工装夹具又不能转作他用进。
3)因设计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且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4)因生产工艺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5)其他原因导致工装夹具已无法使用必须废弃时。
2.4.2.废弃流程
1)使用单位提出废弃申请,经制造部主管审核。
2)生技部人员对申请废弃之工装夹具进行确认。
3)由生技部处理废弃之工装夹具,回收可利用之零部件或材料。
2.5.工装夹具账卡
1)由生技部负责填制《工装夹具账卡》。
2)在工装夹具制作完成时,填制账卡,并于维修、改造、废弃时作相关事项之记录。
工装夹具账卡
年 月 日
名称 | | 编号 | |
制作日期 | | 使用单位 | |
制作单位 | | 高频整流器制程名称 | |
功能: | 附 属 品 | 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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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式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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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简图或相片 |
双卡通修理记录 | 时间 | 事 项 | 维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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