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

化工部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
(试行)
(1983年11月17日
(以(83)化财字第1261号文发布)
 一、总则
8gggg  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搞好成本核算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成氨是氮肥企业的主要产品。氮肥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成氨成本的高低。为了便于同类氮肥厂之间开展成本对比分析工作,差距,学先进,降低氮肥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型氮肥厂的生产特点,重新修改制订统一的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供各中型氮肥企业在成本核算中遵照执行。原《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计算办法》即行废止。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各中型氮肥厂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体制,配备两级核算的专职成本核算员,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成本。为了提高成本的准确性,各
企业必须健全完善计量、验收、领退料和定期盘点原材料、在产品等制度,加强原始记录、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
 二、成本项目及内容
  (一)原材料:指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实质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按规定开支的原材料节约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合成氨的原材料指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天然气、油田气、炼厂气(甲烷、氢)、焦炉气、氧气、氮气、蒸汽、水、净化材料等。
  净化材料指脱硫、脱碳用材料。包括活性炭、液氨、氨水、硫铵、硫氢化钠、醋酸铜、氢氧化钾、碳酸钾、三氧化三砷、偏钒酸钠、蒽醌二磺酸钠、碳酸丙烯脂等。
  (二)动力:指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或自产的电力和用作动力与供热的蒸汽。按规定开支的节电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三)生产工人工资:指生产系统从事操作的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五)车间经费:指车间为进行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材料和支付的工资和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化验工人、修理工人、搬运工人及勤杂人员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上述第(1)项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3.折旧费:指按上级核定的折旧率提存的固定资产折旧。
  4.修理费:指生产系统的设备和房屋的大修理、经常维护检修费用及结合检修进行的小改小革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费用。在本项目下设两个子目:
  (1)大修理费:指按上级规定的大修理提存率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2)中、小修理费: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进行的中、小修理费用。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耗用的各种维修材料、更换的部分填料(如铁环、瓷环、塑料环等)以及辅助部门转入的劳务费用。
  检修更换下来的备品配件,经修复后留在车间只做实物保管的,不作价扣除,再用于生产检修时也不增加修理费用。退库的备品配件应照实折价从检修费用中扣除。
  5.催化剂(媒介物)摊销:指生产过程中为加速化学反应所耗用的各种催化剂,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包括变换用氧化触媒、转化用镍触媒、低温变换用铜触媒、甲烷化用镍触媒、合成用氨触媒等。
  6.办公费: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用的办公用品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非生产用水、电费。
  8.取暖费: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费。
  9.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生产所耗用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冷冻机油及其它润滑油(包括油回收工段的物料消耗和费用)、棉纱、灯泡、电池、手电筒、化验材料等。
  为考核润滑油的消耗,在机物料消耗项下设感应门制作其中:油耗,反映耗油金额。
  10.保险费:指车间财产保险支出的费用。
  1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维修和分析化验领用的各种小型工具、易损仪器、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指生产系统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支付的保健费和清凉饮料费。
  13.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指车间所发生并报经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
盘亏和毁损。在产品盘盈应从本项目中减除。
  14.排污费:指车间发生按规定支出的各种排污费。
  15.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而应由车间经费负担的费用(如租赁费等)。
  (六)扣除副产品:指在生产合成氨的同时生产的能够自用或出售的副产品(如二氧化碳、硫磺等),应从合成氨成本中折价扣除。
 三、各成本项目的计算
  (一)主要原材料
  1.原材料消耗的计算。
  (1)白煤(焦炭)消耗的计算:
  在计算合成氨耗用白煤(焦炭)时,应同时计算三项消耗:全煤(焦)耗;入炉实物量煤(焦)耗;折标煤(焦)耗。
  全煤(焦)耗,是指设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根据领料单计算的煤(焦)耗。
  入炉实物量煤(焦)耗,是指过筛后转入炉内的实物量,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焦)数量。
  折标煤(焦)耗:是指折合标准含炭量计算的入炉煤(焦)耗。即:
          入炉实物量×(1-水份%)×干基含碳%÷84%
  折标煤(焦耗)=————————————————————————
                   合成氨产量
  (2)以褐煤为原料的企业,只计算褐煤的实物消耗量。
  (3)造气炉渣中的返焦(二碳)和从集尘器中回收的煤(焦)灰,不从煤(焦)耗用量中扣除。返焦(二碳)再用于造气生产时,不再计算煤(焦)耗用量。
  (4)重油及其它气体原料,按实物消耗量计算。
  (5)生产耗用的氧气,按实际消耗量计算。
  (6)蒸汽耗用量以进口的总流量表计量为基准,包括工艺设备、管道保温用汽,不包括副产品用汽和生活用汽。
  氨生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用于氨生产系统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列作副产品回收处理,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
  (7)清水的消耗,一次水和循环水可以合并计算单耗和成本,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分别计算其单耗和成本。
  (8)脱硫和脱碳耗用的材料按当月设料量计算。为单独考核自用氨的消耗,在净化材料
项下列JI液灌溉系统做任务其中:自用氨一项。回收加工再用的铜盐和铜泥不从消耗中扣除,发生的加工费用直接计入净化材料成本内。
  (9)有外供煤气的单位,其外供煤气的原料消耗和成本,应从造气过程的各项消耗和成本中扣除,另行计算。
  2.原材料的计量单位。
  为便于消耗和价格的计算,将计量单位和计价单位统一确定如下:

     品名      计量单位  计量小数  计价单位 计价小数
  白煤、焦炭、褐煤    吨    三位    元    两位
  重油          吨    三位    元    两位
  各种原料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氢、氮、氧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蒸汽、软水       吨    三位    元    两位
  清水、循环水     千吨    三位    元    两位
  自用氨         吨    三位    元    两位
  电          千度    三位    元    两位

  3.原材料价格的计算。
  (1)大宗原材料: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及各种原料气,按实际价格计算。
  全煤(焦)价格包括采购价、途耗、入库前运杂费。按规定开支的节煤奖不计入煤价,在原材料项下单列一项节煤奖反映。
  在原材料项下增设原料整理费,反映原料车间发生的煤(焦)转堆、筛选费用和返焦分选费用。
  重油价格包括卸车和管道输送过程中耗用的蒸汽费。
  各种气体原材料价格,要加上管道输送过程中的损耗。
  (2)耗用自产液氨的价格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
  (3)水、汽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二)动力的计算
  1.合成氨耗电量,系指合成氨生产各工序从原料出库至氨入库用电量之和。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排气降温用电量,不包括副产品加工用电量。
  2.用电量以变电后的电表计量为依据,厂区供电线路损失和变压器自耗电量,由全厂供电部门成本负担,不得直接进入生产消耗。
  3.以蒸汽作动力用于传动设备(压缩机、泵)的耗汽量,可按动力实际用量计算消耗,在本项目中反映。其它设备一般用量不大的,均列入原料用汽一并计算。
  4.氨生产系统冷量不足而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合成氨电耗内。但为尿素、商品液氨生产而增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尿素、商品液氨的成本中。
  5.电、动力用汽的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三)催化剂(媒介物)摊销的计算
  各种触煤应按计划规定的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月计入氨成本。
  1.各种催化剂(媒介物)因使用寿命不同,为加强管理,要求分炉(塔)掌握摊销。
  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触媒更换期延长,待摊费用全部摊完时,不再继续分摊。如因操作条件不佳或事故,触媒活性急剧衰退,使用期比计划缩短需要全部更换时,应在最后一个月份将其余额一次摊入成本;需要局部报废的,应在当月将报废部份的金额一次摊入成本。
  3.新充填的全部或部分触媒,应重新鉴定,按计划使用期确定新的摊销额。计算公式如
下:
  全部更换时:
            本期更换的触媒数量×单价
  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部分更换时:(本期更换的触媒量×单价)+原摊销余额-报废部分金额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注:更换(报废)部分金额=原摊销余额×报废触媒占炉(塔)触媒%。
  4.废旧触媒进行筛选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媒介物的成本中。
 四、联产品及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联产品的计算
装配  1.氨联醇成本的计算。
  在氨生产的同时联产甲醇的,应以粗甲醇为联产品核算对象,并以储槽液面计算产量。
  在联产过程中,从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所发生的材料消耗、工资、费用按合成氨产
量(实物规格)和100%的粗甲醇产量以11.2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发生的材料(动力)总量
  ———————————————————————=氨联醇消耗定额
   (100%粗甲醇产量×1.2)+合成氨产量
  (氨联醇定额×合成氨产量)+铜洗的材料(动力)消耗量=合成氨耗用的材料(动力)。
  氨联醇所发生的全部工资和费用,均按11.2比例分配,其计算公式同上。
  2.氨联碱的成本计算
  氨联碱尚无统一的成本计算方法,(正在调查研究拟定中)。有两点应当明确:氨生产系统供出的二氧化碳按副产品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进联碱成本;供给联碱使用的氨按实际耗氨量分配。
  (二)副产品的计算
  1.副产品的品名和计量单位:

      副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硫代硫酸钠        公斤
       硫磺            公斤
       干冰            公斤
       液体CO2         公斤
       蒸汽           
       稀氨水           
   CO蝶形螺栓2,甲烷气及各种气体副产  千立方米

  2.副产品回收量计算。
  各种副产品都要计算回收数量。硫磺、干冰按实际入库量计算;液体和气体CO2 、蒸汽、稀氨水、甲烷气和各种气体产品按供应外厂的销售量和供给本厂其它产品的实际用量计算。本厂其它产品(包括尿素、碳铵、联碱)耗用的二氧化碳数量,没有仪表计量的,可暂按测定数据确定。合成氨自用量不做副产品回收计算。
           回收总量(入库或销售量)
  单位副产品回收量=车库门开门机————————————
              合成氨产量
  3.副产品价格的计算。
  各种副产品均采用固定价格扣除法进行计算。价格确定后,年内一般不做变动。计算公式:
  副产品价格=外销价-税金-包装物。
  副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时,应单独计算成本。计算公式:
  加工后副产品成本=加工前成本(即: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数)+加工费用。
  4.本厂自用二氧化碳扣除单位按每千立方米变换气成本的一半确定。计算公式:
                 吨氨变换气成本(元)
二氧化碳扣除单价(千立方米)=————————————————×50%
               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千立方米)
                  变换气总成本(元)
                ——————————×50%
                  变换气总产量
  吨氨变换气成本可按上年实际成本或本年计划成本分析测算。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如果没有计量,也可按测定数确定。价格确定后一般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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