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洛德·布雷蒙的《叙事的逻辑》

          关于克洛德·布雷蒙的《叙事的逻辑
   
                                      pstang保尔·利科
    从人物而不从行为出发,以合宜的方式把这些人物有可能在所有叙事中担当的角加以形式化,在叙事逻辑化和非顺时化的道路上再走一步。这时便可设想出一个叙事的逻辑,它始于系统清点可能有的主要叙述角,即随便哪个叙事中的人物有可能担任的职位。克洛德·布雷蒙在其《叙事的逻辑》中就做了这样的尝试。我们的问题将是在依据与普罗普相反的一种选择所建立的叙事逻辑中给予情节及其时间性什么样的地位。
    克洛德·布雷蒙提出的模式在逻辑上的抱负源于对普罗普著作的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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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从根本上否定普罗普模式中的“功能”的链接方式,认为这种链接死板、生硬、带有强制性,没有给取舍和选择留下位置。这种强制性是普罗普的图式只适用于俄罗斯故事的原因:后者正是31个相同功能的序列。因此,普罗普的模式仅限于认可构成了俄罗斯故事作为“讲述”的一个种类的文化选择。要重树模式在形式上的野心,必须打开被俄罗斯故事单一序列所关闭的取舍通道,用可能的路线图取代俄罗斯故事所走的单一路程。
非接触测量    但如何打开关闭了的取舍通道呢?克洛德·布雷蒙说,办法是否定从终上溯到始的目的的论需要:为了惩罚恶人,叙事才让他犯下恶行。时间目的性法则的逆行需要可以说使人看不见向前行进能够遇到的抉择:斗争的前景或为胜利,或为失败。目的论模式只知斗争必胜:“胜利蕴涵着斗争,这是合乎逻辑的要求;斗争蕴涵着胜利,这是文化的老生常谈。”
    如果不想受普罗普系列中的典型情节束缚,就必须采纳克洛德•布雷蒙称作的“基本序列”为基本单位。它比普罗普的系列短,但比其功能长。因为不管要讲述什么,一个行为必须也只须经过三个阶段:一种情境开辟某种可能性,实现该可能性,行为取得结果。这三个时刻打开两条取舍之路,可概括为如下图式:
                      ┌完成
          ┌采取行动 └未完成
丙烷脱氢制丙烯    或然性 └不采取行动
      这个二分选择系列既能满足倒退的必然性,又满足前进的偶然性。
    选择基本序列作为叙述单位后,接下来的问题是从基本序列转入复杂序列,这时逻辑需要不再存在,但必须“恢复作为俄罗斯故事素材的固定意的活动性和尽可能大的变易性”。            还需明确角概念的含义,然后编制可能角的大目录,用它取代普罗普那种有限的序列图式,取代典型情节。角概念的再次提出起因于对功能概念的思考,功能概念是普罗普全部分析的核心。我们没有忘记普罗普的第一个基本论点,即功能的界定无需考虑行为人物,固应撇开确定的施动者或被动者。而克洛德·布雷蒙说,行为无法与承受它或采取它的人分开。他提出了两个论据。一个功能表达某种利益或某项创举,它们使一个施动者或一个被动者粉墨登场。另外,如果序列与同一个人物的故事有关,就有好几个功能的链接。因而必须用角这个唯一的字眼把一个名词(主语)和一个过程(谓语)结为一体。将给角下的定义是:“把一个可能的、正在进行或完成了的谓语(过程)赋予了一个主语(人)。”可见基本序列是通过谓语(过程)并入角的。这样就完成了对普罗普模式的修正。现在可以用“角配合”概念来取代“行为序列”概念了。
    叙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由此开始。它在于“系统清点主要叙述角”。系统清点有双重含义:它通过接二连三的说明(或限定)孕育愈来愈复杂、需要用愈来愈清晰的话语表述的角;另外,它依靠关联并经常以二元对立为基础孕育一组组补充角。
    第一个二分法把两类角对立起来:受到改变过程或保守过程影响的被动者,和与之关联并启动这些过程的施动者。引人注目的是,克洛德·布雷蒙从被动者角开始,他们被视为最简单的角:“我们把所有被叙事描绘成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受所述事件进程影响的人界定为被动者角的扮演者。”被动者角不仅最简单,而且数量最多,因为除施动者采取主动外,还可以用别的方法改变一个主语。
    另一个二分法依据被动者角受影响的方式把它们分成两类。一方面,被动者对其命运的主观意识受到影响,或通过支配-驳斥-证实系列的信息;或通过情感:满意或不满意,靠增添时间的变数引起希望或惧怕。另一方面,行为客观地对被动者的命运产生作用,或为了改变它(改善或恶化),或为了维持原状(保护或剥夺)。
    施动者术语部分重复了被动者术语:改变者或保守者;改善者或恶化者;保护者或剥夺者。但是特殊类型的施动者系列与被动者施加影响这一概念有关。对这一组被动者的研究自然是《叙事的逻辑》最杰出的贡献之一。被动者向可能的施动者施加影响,力求引起后者的反应:说服或劝阻不仅作用于信息——涉及要完成的任务、要使用的手段或要克服的障碍——还作用于施加影响者可能激发或抑制的情感。若再加上信息或动机有可能可靠或不可靠这一点,那么这就是一些十分重要的角了;它们围着陷阱转,把施加影响者变成诱惑者和欺骗者,掩饰者和假顾问。
    这第二个二分法从多方面充实了角概念;首先,它通过改善或恶化、保护或剥夺概念,把角概念引进增值场;这样,施动者和被动者就上升到人的地位。其次,有能力重视信息并受其影响的主观性进入一个新的场,即影响场。最后,能采取主动的施动者角属于一个新的场,即行为场。桑叶采摘器
    清点以对功过的考虑告终;新的角出现了:在被动者一方有功劳受惠者和过失受害者角,在施动者一方有酬谢者和惩罚者角。在增值、影响和行为场外,一个新的场即酬谢场向角的活动开放。
    以上大致是旨在界定主要叙述角的清点图式。它相当于角的目录,角的分类。在这个意义上,清点之举兑现了诺言:这不是诺思罗普·弗赖的情节表,而是在可能的叙事中可能的人物所占据的可能的职位表。清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成一种逻辑。
    对《叙事的逻辑》作了简短的评述后,提出的问题是:角逻辑是否比功能形态学更成功地在比叙述智力层面高的合理性层面上使叙事概念形式化,而没有或多或少心照不宣地向情节概念借用确保上述逻辑狭义叙述性的特点?
    与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相比,角逻辑毫无疑问在形式上更加抽象。普罗普仅仅局限在俄罗斯传奇故事典型情节的图式上,克洛德·布雷蒙却可以自诩能把角目录运用于任何一种叙述信息,包括历史叙述,他的探究领域正是叙述可能之领域。此外,叙述角表一下子就达到了更全面的叙事非顺时化,因为角目录等同于随便哪个叙事人物有可能担任的主要职位纵聚合表。进一步的形式化,更全面的非顺时化,克洛德·布雷蒙的模式可以要求得到这两项资格。
    反之,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清点角时丝毫不考虑横组合,这会不会剥夺角狭义上的叙述性呢?其实,角概念也好,角目录概念也好,作为概念都无狭义上的叙述性,除非心照不宣地参照它们在叙事中从未明确按主题分类的情境。由于未把角置于情节中,角逻辑仍属于先于叙述逻辑的行为语义学。
    让我们按照上文提出的陈述次序把论据解释清楚。大家记得在角概念之前有个“基本序列”概念,它遇到任何行为都可能经历的三个阶段,从或然性到实现和成功。我同意该序列是叙述性的一个条件,按其开创的取舍和选择讲,普罗普的模式严重缺乏这个条件。但叙述性的条件不等于叙述的组成部分。当某个情节勾勒出一条路线,把在支线间作出的全部选择变成连续的抉择时,该条件才变成叙述的组成部分。克洛德·布雷蒙讲得不无道理:“基本序列承担的过程不是无定形的。它已有自己的结构,即一个矢量的结构。”但是,当叙述者“把‘矢量性’抢到手作其叙事的素材”时,这个强加于叙述者的矢量性不正是把行为的逻辑条件转换成叙事的实际逻辑的情节那儿借来的吗?构成基本序列的选择系列不正是通过叙事投射到行为逻辑上的吗?
      的确,克洛德·布雷蒙用复杂序列概念补充了他的基本序列概念。但复杂序列在何种条件下构成叙事呢?用一个序列说明另一个序列——如在嵌入式链接中——还构不成叙事,这是——如在行为分析理论中——为行为逻辑列一张表,为构成叙事,即从始至终具体安排一个情境和一些人物,需要在此被视为简单文化范型的东西,也就是情节来当中介。制造情节,即同时在连续性层面和塑形层面抽取一个“好形式”。我认为,叙事在行动中引入了一些约束来补充叙述可能之逻辑的约束,换言之,叙述可能之逻辑仍然不过是一个行为逻辑。要变成叙事的逻辑,它必须转向文化上公认的塑形,转向在承袭于传统的典型情节中使用的叙事模式。只有通过该模式,行动才有可能被讲述的可能。让有实践可能的逻辑转向有叙述可能的逻辑,这正是情节的功能。
    对基本序列和复杂系列狭义的叙述地位的怀疑涉及叙述角概念,作者曾拿该概念与托多罗夫的“叙述命题”概念相比。在此应当忆及A·丹托对叙述句的看法:要有一个叙述句,就必须提到两件事,一件是被涉及的事,另一件是对它的描述。所以角在情节中才是叙述角。行为与施动者的联系是行为语义学最一般的已知条件,它与叙事理论有关,仅仅是因为该理论显然受到行为语义学的制约。
      至于主要角的系统清点,它涉及叙述性理论。作者承认,放进表中的角“不仅可以在叙事中出现,而且可以通过叙事和为了叙事而出现。通过叙事的意思是:在某个叙述时刻,一个角的进退总由叙述者来处置,由他决定谈不谈该角;为了叙事的意思是:如普罗普所希望的那样,角视其在情节展开中的意义来界定”。这段文字再好不过地肯定了角与情节之间的循环关系。可惜系统清点主要角时不再考虑该关系,又无法取而代之。没有“角在情节中的综合”,作者仅指出综合的空位子,该综合不再隶属于角词法和句法意义上的,即语法意义上的叙事逻辑。角在情节中的综合不是角组合的终点。情节是个运动;角是一些职位,是在行为过程中担当的职位。了解全部角,这还没有了解任何情节。目录不论有多少支叉,也构不成一个被讲述的故事,还须安排时序和塑形,情节编排和推论。正如L·明克所指出的那样,这项操作是属于“从总体上看”的判断行为。换句话说,情节隶属于讲述的实践,即话语的实用,而不隶属于语言的语法。该实用是一种假定,不能在角语法的框架内进行。
      抹去角与情节的联系,其结果是“角发展内在的观念需要”与其说属于真正的叙述逻辑,不如说属于语义学和行为逻辑。可以看出,说明和关联使角从增值场先后转入影响场、行为场和酬报场,靠说明和关联的组合手法日渐充实的角表不难置于借用日常语言的行为语义学的保护之下。角与情节的被抹去了,但没有消除:角被编入情节的合宜性正是按角连续进入的场暗中指导着角体系的布局。在一切情节安排中进行的叙述实践正是靠行为语义学的撮合征召那些能界定叙述角的谓语,而界定的依据是这些角使人的行为结构进入叙述变动之中的能力。
    虽说假定是准确的,但叙述角的语汇并不构成先于和高于任何情节编排的体系。情节不是体系组合属性的结果,而是区分行为理论和叙事理论的选择性原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17: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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