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ctsb第一章 综合瓦斯管理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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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币饮水机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区域或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矿井在安排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
瞄准器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微风、循环风等不合理通风现象;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3、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供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5、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必须报总工程师审阅.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测风,以掌握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节风量。
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技术(地测)部门在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突出煤层巷道贯通60m  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提前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贯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贯通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要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防止出现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现象。
在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工每班对被贯通巷道内的通风、瓦斯情况至少检查一次,且爆破时不得有人,并设置警戒。
7、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严格按照通风专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通风专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井下通风设施纳入到当班瓦检工的检查范围,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任何人和单位严
禁擅自移动、破坏通风设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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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及安全检验工作.矿井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每5年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电视升降机 9、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0、控制矿井内部和外部漏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1、每旬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例会,总工程师、副矿长、生产线副总及相关科室(区队)负责人参加,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解决本月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并对下月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12、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制订月度风量分配计划,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风量,
杜绝无风、微风现象,确保各用风地点满足生产需求。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两路电源均接风机专用线,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断电或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严禁1台风机向两个正在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无论哪一台局部通风机停风,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
3、每班派专人看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由电工(或风机看管人员)和瓦检工共同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倒台试验,并做好记录,自动倒台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不拐死弯,不花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粘补,供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区内甲烷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h内进行密闭。
6、若停电检修、调整风筒等停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对停风区内进行甲烷等有害气体检查,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开启条件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的规定执行分级瓦斯排放工作。
三、抓好瓦斯管理工作
1、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瓦检工按照瓦斯检查计划要求的地点和次数进行检查。瓦检工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处理.
2、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井下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瓦斯班报“三对口",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和弄虚作假现象。
3、有关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的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严格瓦斯排放管理.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和停风区、启封密闭、盲巷恢复通风等)需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时,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根据瓦斯浓度情况实施分级排放,严禁“一风吹”,排放时必须控制供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5、加强盲巷管理。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6、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井下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以及采煤机机窝、溜子底槽坑、巷道落差处、钻场或躲避硐内等,发现局部瓦斯积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应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采取风障、风袖等措施引导风流将积聚的瓦斯排出;必要时采取抽放瓦斯措施。
7、做好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置工作。井下采掘工作面等所有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3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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