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1.共生性。
    (1)从起源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都是控制与调整社会个人之间、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力工具。摄像机外壳
    (2)从社会根源与同意力量来看,法律与国家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都就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们的本质、内容与形式,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道,都同意于这一经济基础。
    (3)从阶级本质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统治秩序与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
    2.相互作用。
    (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电子鱼竿    ①法律就是由国家制订或普遍认可的,没国家就没法律。
    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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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国家的政权非政府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叫品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液压阀体
    ①法律证实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非政府和健全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②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③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转。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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