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办发〔2017〕278号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7.24
施行日期
2017.07.24
文号
敦政办发〔2017〕278号
主题类别
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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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7〕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敦各单位:
  现将《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敦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关于控煤减排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经摸底调查,我市现有燃煤锅炉144家183台,以中小型为主,布局分散。按用途分类,工业用34家46台,生活用68家89台,教育系统28家33台,卫计系统14家15台。按大小分类,10蒸吨以上锅炉有7台,均属集中供热用锅炉,其中供热公司6台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治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白马塔村1台已停用。1-10(含)蒸吨锅炉176台,其中3台已通过环保验收,1台经环境监测已达标,1台未进行监测,剩余锅炉大部分仅安装了简易除尘设备,无脱硫脱硝设施,均达不到锅炉排放新标准。
  二、整治目标
  以削煤减排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一炉一策、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全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通过改接集中供热管网、实施技术改造、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减少煤炭消耗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底,全市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外,工业园区、城中村及城郊镇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供热)。2017年度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和达标治理任务全部清零。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三、整治要求
  一是按照“分区域、分类别改造”的方式,教育系统、卫计系统42家48台燃煤锅炉按各自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交通主干线两侧、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44家单位55台燃煤锅炉于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其它58家80台燃煤锅炉于10月20日完成整治。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部门分工、单位筹资、以奖代补”的原则,由改造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改造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锅炉设施。改造完成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后对改造单位予以补助。
  三是城市建成区内能纳入集中供暖的,原则上统一供暖;不能纳入的要无条件改用清洁能源或进行提标改造。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建设规划工作及淘汰锅炉片区的供热接纳工作。因条件不成熟、无法纳入集中供热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清洁能源改造计划,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四是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后的烟囱一律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和验收的统筹协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各镇: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天然气采暖、电采暖的优惠价格,保证锅炉用气、用电需求,确保清洁能源供应与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相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及教育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分年度完成改造任务。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落后产能设施淘汰、烟囱拆除、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配合镇政府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专项奖补资金,并对已制定和通过的相关补贴政策进行审核。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需要改气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与督促落实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分年度完成改造任务。
  市农牧局:负责对改造生物质燃料的燃煤锅炉纳入农牧系统财政补贴范围,提供资金补贴支持。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商务局对加油站点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和专项整治。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行业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对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的减排效果的统计、评估。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文化产业园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点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市质监局:负责对非法安装、无证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燃煤锅炉的依法查处,对列入淘汰和整治的燃煤锅炉从整治之日起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再审批备案新建燃煤锅炉;对需要强制拆除和整治的提供拆除技术指导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国网敦煌供电公司:负责执行电采暖的优惠价格和对燃煤锅炉煤改电提供支持和供电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敦煌市天然气公司:负责执行天然气采暖的优惠价格和对燃煤锅炉煤改气提供支持。
  敦煌农商银行:负责农商银行系统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各镇、各部门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对列入整治名单的燃煤锅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炉一策”,明确淘汰、改用清洁能源、达标治理方式,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镇、各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准备情况报市环保局。城区不能纳入集中供热的锅炉,由住建局进行统筹考虑集中供热接纳事宜。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20日)。改造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整治。各镇要按照方案要求,由锅炉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照“一炉一策”的要求自行整治。如锅炉采取生物质燃料替代改造,必须同时安装袋式除尘设施,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各镇、各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协调解决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遇到的供气、供电、供热等问题。对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专项
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予以强制取缔,对拒不拆除、拒不改造以及违法新建的燃煤锅炉,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强制取缔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用清洁能源、达标治理任务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按“以奖代补”标准进行补助。被验收单位和企业要提供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总结、影像资料和档案(包括企业名称、地址、锅炉吨位、型号、拆除或改造前后照片、拆除锅炉的注销手续等,改清洁能源的要出具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等)或达标治理工作总结和档案(包括企业名称、地址、锅炉吨位、型号、改造项目文件、资金清单、改造前后照片、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用煤煤质检验报告等)。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全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一炉一策”的整治要求,专人推进,全程帮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对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于9月30日前完成锅炉及烟囱拆除,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加强督查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督导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强化周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各镇、各部门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每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将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支持。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合格的燃煤锅炉淘汰和专项整治行动项目予以适当资金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
  1.拆除立式燃煤锅炉及烟囱每台补助1万元,拆除卧式燃煤锅炉及烟囱每蒸吨补助0.5万元。
  2.燃煤锅炉改气、改电或改其他清洁能源的,1蒸吨以下的每台补助1.5万元,1蒸吨以上(含1蒸吨)的每蒸吨补助1万元。
  3.燃煤锅炉达标治理(仅限于远郊镇且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的),每蒸吨补助1万元。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清单,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各镇提出申请,经财政、环保部门联审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签字后方可补助经费。未列入全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燃煤锅炉不安排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进行处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六个问责”督查内容。对未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的镇、部门、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工作约谈;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或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大气考核此项工作计零分,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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