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的经营形式分析

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的经营形式分析
摘  要:清代前期江南织造局有江宁、杭州、苏州三局,其生产经营形式在一定水准上是十分相近的,本文选择苏州织造局为例,分析其在清代前期的生产经营方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646年-1651年,以佥报巨室充当机户为主;第二阶段为1653年,佥报和“买丝招匠”并存;第三阶段为1653年至以后,以“买丝招匠”为主。这个变化对民间丝织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影响。
前人对于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的论述,多为在考察清前期江南织造局总体情况时略有提及,并没有详细深入地考察。本文就清代前期苏州织造局经营形式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做详细梳理,并考察其变化对民间丝织业的影响。
一、佥报巨室
清代苏州织造局是有清一代所设江南制造三局其中一局,它沿袭自明代官府在江南经营丝织工业的旧制。因为明末时期明朝即已停止织造局的生产运作,入清时苏州织造局“废阁不举,
而局政坏,局事停,局工散,局舍亦倾圮,不复厘葺,沦为旷野矣。所存仅颓房几间,罄悬零落,衰草芊绵,不堪为马厮牧养之地”,于是1646年,工部侍郎陈有明开始重建苏州织造局,“始得成机房七十六间,染房五间”。而顺治初年规定:“御用礼服,及四时衣服,各宫及皇子公主朝服衣服,均依礼部定式,移交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恭进。”面对这样的织造任务,为了解决如期织造段匹而钱粮不敷的矛盾,苏州织造局只能依靠民间广大丝织机户,以完成其职能。于是在苏州织造局恢复局织之初,便采用佥报巨室充当机户的方式,雇用民间机匠入局织造。这便是清代苏州织造局最初所采用的经营形式。
1646年,接管苏州织造局事务的工部侍郎陈有明“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户”。在建成之初,便“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这里所指的“乡绅”“富户”虽然不可能全部都从事丝织业,但从明代封建贵族官豪地主盛行“蓄奴”之风,并利用家仆劳动力从事丝织业的情况来分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丝织行业。清初织造局佥报巨室充当“机户”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是富户巨室,拥有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有丝织的原有机业,拥有织造工具和娴熟的技艺,这都有利于织造局对其实行盘剥控制,解决当时织造钱粮不敷的困难。
清朝初期,苏州织造局在这种佥报的经营形式下开始实行生产。在织造局总织局内,按照地方区域分设了三堂:苏州堂、松江堂、常州堂。三堂编列若干号,共计二十三号,其中机张最多者三十一张,最小者五张,三堂额设机张450张。佥报的巨室“机户”按照其财富资力大小,被分派一定机张,大体上是“上户派机八只,以次而降,下下派一只”,再根据其所派机张数目,分配织造任务。在这样的形式下,织造局按照当时的官价预先发给“机户”织造银两,并规定织解的期限,“机户”则负责用这些银两购置织造所用丝料。此时,织造所需丝料是由“机户”个人从市场上临时购买,受到市场以及“机户”个人因素的影响,所买丝料质量很难保证,可能会导致上用段匹质量良莠不齐,于是织局以前设想用“预储丝料”的方法代替:“每于三四月间预期催取钱粮。丝出之际,分头市买。点验贮库,陆续照依原价,给发各机,以供织挽。”但这个方法并未真正施行。“机户”在负责购买丝料的同时,也要以工价向民间雇佣机匠入局织造。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机户”充当了一个“中介”的角。织局通过“机户”到能够完成其织造任务的机匠,并由“机户”把工价发放给机匠,而机匠本身与织造局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受雇于“机户”,并从“机户”手中领取工价和口粮,所以这种生产关系实际上是十分脆弱的。而“局中机杼杂沓,织造浩繁,且匠役千有余名,卯进酉出,若无约束稽查,必致偷安懈怠”。织造局为了保证上用段匹能够在期限内
保质保量的完成,维持和监管这样一种脆弱的关系,便在局设置各种员役。1647年,苏州织造局设有“所官三员,专司点闸;管事十一名,分头料理;管工十二人,催攒工程;高手十二人,指导织挽”。“管事、机户、织匠等役,拮据王事,办造钱粮,则徭役似应优免”,由此看来,为了安抚人心,稳定生产,织局还实行了抚恤措施,免除了徭役。
佥报巨室的经营形式是对富户的一种变相,直到1651年刑科都给事中袁懋功上奏朝廷说:“恣拿乡绅及富室充当机户……大抵发给官价,仅及其半, 机户赔补其半。……凡任机一只,每年约价百二十金,而进局诸费及节序供馈在外,其无穷之壑也。”并奏:“江南、浙江等处,巧立机户名佥报富家承充,胥役百端科索,民多破产求脱,请敕部禁止。”朝廷颁下谕旨:“今后凡织造地方,惟照额定钱粮,买丝招匠,按式织造。”1651年奉旨禁革机户后,苏州织造局准备开始改用“买丝招匠”的办法实行生产,在当年不但未曾得以实现,还所以而暂停织造两年。
二、佥报与“买丝招匠”并存
苏州织造局的生产经营向“买丝招匠”制的过渡是在停产两年后,也就是1653年秋才开始恢复生产时才实行的。结果织造局在改行“买丝招匠”办法恢复织造的同时,却仍实行佥派。据
记载,1653年农历8、9月间,在苏州“复闻佥派,有一县数十名者,如顾成之等以堂长被拘矣;朱鸣虞、张元钦等以管事被拘矣”。这次佥派并耍了一些花招,不但对承充之人“勒写情顾投状,又巧避机户名,为堂长、管事。不知堂长、管事非他,即机户中殷实之尤者耳。非机户外别有堂长、管事也,拿堂长、管事即拿机户也”。这次佥点的“机户”并要他们来充当织局的堂长、管事,看来主要是江南各地经营丝织业的业主,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机户中殷实之尤者”,足见前后被佥派为“机户”堂长的人,其社会职业和身份是不尽相同的。此奏上后,从此也就停止了佥派。
三、买丝招匠、承值当差及输值
所谓“买丝招匠”制,就是由织造局预买丝料,通过领机机户雇募匠役,在局按式织造,缎匹由机户上交给织造局。它与前文所说1646年陈有明奏请而未实行的“每于三四月间预期催取钱粮。丝出之际,分头市买。点验贮库,陆续照依原价,给发各机,以供织挽”,是十分相似的。
“买丝招匠”制以雇募制为主要特征,雇募的主要对象有两种,一为领机机户,一为机匠。首先看领机机户的确定。领机机户主要是那些自有织机,熟悉丝织业务,家境较为富裕的
丝织生产人户。领机机户被官府以“招匠”的名义招募入局,这些机户由民间独立的机户机匠沦为了官局机匠的地位,也就是当时所说的“东城之民,多习机业,机户名律官籍”。领机机户的招募制度最初并未完善,只可知“伏读织造敕书,机匠缺额,移文巡抚召募”,以至于在招补机户的过程中受到行头的干扰。1667年,苏州织造局“缺机一百七十张”,这里所说的“缺机”不是指缺少官局额设的机张,而是指缺少承领机张的领机机户。于是织造局便要民间机户来承担“缺机”的封建义务,从民间机户中募补领机机户,以便给帖承充局匠,因而民间机户多想求脱。行头王斗山等人借此机会“倡均机之议,遍处搜刮,科敛津贴,借端,假公济私,城乡大扰”。由此可知,因为领机机户的招募制未完善,而官府只能依靠行头对民间机户实行均机。后来因行头为害甚大,引起了民间极大不满。到1673年,王斗山等人的恶行被巡抚御史马祐听闻,于是对他们加以惩治,“檄府正法,革去行头名,驱逐出境”,“永禁民机津贴,机民始宁”。 “每桥有行头分遣,今织造府禁革,以其左右为利”,就是指这次的禁革来说。对于民间机户来说,每次均机是十分不现实的,又因为行头趁机渔利,反而加重民间机户的负担。在“革去行头名”之后,官府很可能是从民间殷实机户中选定一部分充当织造局固定的领机机户,这样,官局既没有再招补机户的麻烦,民间机户也不可能推诿贿脱。
其次,是机匠的招募。由“买丝招匠”制度来看,机匠的招募是领机机户根据自身所承领织局机张数和承领织造任务自行于市招募机匠。这些招募而来的机匠成为织造局编制内供给口粮的额设匠役,享受免除徭役的优惠。但是,他们本身与织造局并没有法定的隶籍关系,却必须在织造局内终日劳作。因织造局实行这种机户募工进局织造的办法,所以机匠们的伙食便由机户负责供给,所谓的“送饭匠”便所以而来。送饭匠每日送饭入局,领取由机户从官局所领支付雇工的全部工银内发给的工银。机匠应织所得的工价和口粮,都经领机机户由官局内领取再转发。机匠本身并不关心自身与织造局之间的关系,他们只注重自己的工价和口粮是否能够按时领取。机匠在织造局既无名籍,又必须由领机机户雇募才入局,织作完工,即行散去,另活计,因而能够说,织造局的机匠其实是来自于民间的“散工”,具有极大的流动性。
在注重“买丝招匠”制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一直与之如影随形的“领机给帖”制。领机给帖主要是织机属于织造局所有,由织造局挑选民间殷实熟悉丝织业务的机户机匠承领,将“姓名年貌籍贯造册存案,给领印贴----“官机执照”,“令其执守”,“实力当差”。按说,领机给帖的机户对织造局承担义务,在有制造任务时,由他们负责向织造局领取丝料,自行雇募机匠进局织造,织完交给织造局,然后将领取的工银按月发给所雇募的机匠,工价是按件或按工
计算。苏州织造局在1683年就正式规定:“令机匠赴堂领银,赴库领料,以杜所官等役扣克诸弊;亦不许机匠透领经纬,擅行质当,致悞上供,历经严禁。”而这种领机给帖制度是以雇工生产为特点。领机给帖的机户雇募机匠织挽,在进局织造期间,就由他们负责供给雇用机匠的伙食,并每日送饭到局。说到此,不难发现,这里“领机给帖”制的内容与前面所述“买丝招匠”制不出其二,大致相同,由此能够大胆猜测“买丝招匠”与“领机给帖”实为同一制度。
此处举一实例以与佐证。1739年,苏州织造局“南北两局,共有七百二十机户。每局设头目三人管辖,名为所官。机匠一名,日给口粮四升”。此时苏州织造局海保与所官奚廷秀贪图克扣食粮不成,诬称“机户多有顶冒,随行察点。又据各所官开报,顶替旷工机匠三十七名,俱于八月十六日示革”。按规定,“织、挽各匠,每名日给工银五分,月给食米四斗”。所以案中日给口粮四升,每月能得一石二斗米粮的是领机机户,而不是机匠。因清代口粮是按机发给,所谓“每机应月支口粮一石二斗”。据后任苏州织造安宁称:“查前任参革织造臣海保,于八月十六日革退范机三十四张,素机三张。自革退之日起至九月底,计四十四日,各革退机匠未经放给口粮,扣存米六十三石三斗六升。”这里能够说明革退的三十七名机匠正好是三十七张织机的领机机户,扣除的六十三石三斗六升米粮接近三十七名领机机
户四十四天的口粮。据称,当年在革除三十七名机匠后,实发该年口粮一一一五三三二石,加上扣除的六十三石三斗六升,按照顺治八年和乾隆十年平均一机付以匠役口粮一六•二八石的比例推算,当年织造局实际机张为689张,与稍后乾隆十年的实际张数663张相去不远。由此看来名隶官籍的领机机户数大体与实际织造局机张数相等,能够推断织造局中的机张大体被领机机户所领,没有剩余机张,也就能够说“买丝招匠”与“领机给帖”其实是同一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1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9035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织造   机户   机匠   苏州   民间   领机   招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