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5
【字 号】临政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临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扭转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方位、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工业污染、城市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我市“中部领先、进军百强”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今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要达到
22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3.8以下;侯马、霍州市区空气质量要达到全国城考要求的中等以上水平;洪洞、襄汾城区空气质量要显著改善,退出全省考核后十名行列;其他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达到全省考核中等以上水平。汾河临汾段水体主要污染物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下降10%以上,其他流域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15%以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10.44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65万吨以下;各县(市、区)在2006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3.1%以上,化学需氧量削减2.7%以上。
  三、主要任务
  围绕环境建设年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工作目标,要着力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发改委、经委要指导各县(市、区)就地加工利用资源,减少运输造成的污染;要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总量控制、关小上大、淘汰落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要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
  发改委、经委、环保等部门,要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完成排污总量削减指标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一律不批新建项目
  (三)严禁市区、开发区内建设非高新工业企业
  市区、开发区新上项目要严格论证审批。对非高新项目发改委、经委不予核准立项,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核发工商执照,国土部门不提供用地。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
  各县(市、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对年度排污总量指标用完的企业,一律限期停产。没有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的县(市、区),4月底前要完成核定工作。
  (五)严格焦化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晋政发〔2005〕13号焦化项目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3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消烟除尘及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环保部门严格监控运行使用,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闭。经委对已列入2008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的26家焦化企业,督促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淘汰计划,确定淘汰名单, 10月底前必须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淘汰任务。
  (六)严格冶炼行业管理。
  经委要在10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对89座容积200立方米(含)以下的炼铁高炉一律取缔。环保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对 200立方米以上的炼铁高炉,在3月底前完善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并严格监控运行使用,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闭。
  (七)严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
  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关闭侯马发电厂;监督全市电力企业按期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到期不能完成,勒令停产或关闭。
  (八)强化化工行业烟气、污水治理。
  环保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完善烟气、污水治理配套设施,并严格监控运行使用,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闭。
  (九)完善建材行业消烟除尘设施。
  环保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对所有建材企业消烟除尘设施全面检查验收,无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
  (十)加强造纸行业废水治理。
  环保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对造纸企业污水处理全面检查验收,无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
  (十一)严格洗煤行业产业政策和污染治理。
  经委要组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对所有年入选原煤30万吨以下的洗煤厂实施淘汰。环保部门对年入选原煤30万吨(含)以上的洗煤厂,严格验收洗煤水闭路循环和防尘设施,实现全面达标,否则一律关闭。
  (十二)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
  环保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十三)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
  环保局在年底前,对市区周边、汾河沿岸、大运高速公路、霍侯一级路两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组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拒不安装的企业,勒令停产安装。
  (十四)强化排污费征收。
  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排污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标准,依法征收,以收促治,以收促管,确保排污收费制度落到实处,对拒缴企业和转移排污费的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十五)快速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覆盖面积。
  城建部门要新增市区集中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城市热化率达到75%以上;平川县(市)
城区热化率要达到40%以上;山区县城区要在年内启动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十六)大力提高城市气化率。
  城建部门要新增市区居民煤气用户5000户,市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侯马、霍州两市市区气化率要达到60%以上,洪洞、襄汾、曲沃、翼城县城区气化率要达到40%以上;其他县要在年内启动集中供气工程,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广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发改委要加快煤层气和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沼气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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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污染物   企业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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