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8.2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自行监测self-monitoring
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3.2自行监测实验室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
指排污单位为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建立的监测实验室,或受排污单位委托的社会化检测实验室,含手工和在线监测。
3.3质量体系quality system
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4自行监测实验室质量体系要求
4.1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应覆盖自行监测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场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机构,应有序开展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和流转、样品分析、结果报出、相关记录的保存等监测活动,制定监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措施,确保监测质量,建立并有效运行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的质量体系。
排污单位应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承担自行监测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
4.2监测机构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具备从事自行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3监测人员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的监测人员,并有专人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每个监测项目应配置两名以上监测人员。
应建立人员档案,监测人员需经教育培训,具备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能力,并
需通过考核或能力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监测活动。
4.4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操作安全。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自行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采样和分析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水电气的供应、安全防护措施等。
实验区域应进行合理分区,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现场监测时,确保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满足监测要求,应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4.5设备和标准物质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含采样工具、分析仪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和化学品。
4.5.1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的辅助设备,应按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以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
对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较差,或易产生故障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间隔内进行
期间核查。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4.5.2仪器设备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应使用标签、编码等标识,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大型仪器还应制定操作程序和维
护作业指导书。
实验室应为必要的仪器配备仪器使用记录,实验员需如实记录使用仪器的时间、使用情况和其他必要记录信息。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刻停止仪器使用,追溯相应故障或异常可能影响的检测项目,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排除故障的措施,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重新检定、校准或核查后方能使用。
所有仪器设备都应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档案包括购置合同、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检定或校
准证书、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维护和维修记录、报废单等以及必要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购置时间、生产厂商、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和保管人等。
4.5.3标准物质、化学品、耗材的购买、验收和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应确保标准物质在有效期内使用,并需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6监测方法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自行监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并建立合适的方法。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方法和地方标准。
所选用的方法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HJ168的要求进行实验验证,要求人员、场所、设备和试剂达到方法要求,并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校准曲线等方法特性指标,还需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最终形成报告。
使用超出预定范围、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或自制的非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进行确认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该方法适用于自行监测工作。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5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要求
5.1质量管理要求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自行监测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验证和评价监测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应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日常质量监督应覆盖监测全过程,包括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处理及评价和监测记录等。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新开展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
5.2文件控制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的控制程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保证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授权、发布、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备份和归档等活动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电子文件也应纳入管理体系。
与自行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5.3记录控制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诸如样品采集和保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交接、试样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都需及时记录,并应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
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识;记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记录填写应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应采用杠改方法;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都应保留痕迹。
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失效、丢失或篡改。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4样品流转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控制制度,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实验室收样人员对拟检测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保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样品之间不发生混淆。样品在出入库时都需有记录;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应有检测状态标识,“在检”和“已检”样品应分区放置;检测过程中,样品在不同分析人员之间流转时,应做好流转交接记录;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已检剩余样品入库,
根据不同要求做相应的处置;对特殊样品按要求做好留样;过期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5安全管理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手册和记录文件。
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尤其对容易产生安全风险的设备操作和维护需进行详细规定,如高温、高压、燃烧测试、有辐射危害等的设备。
制定易耗品安全管理规程,尤其对强腐蚀型试剂、剧毒物质、危险品的入库、保存、领用、使用、过期处理等要进行详细规定。易耗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剧毒物质需有2人管理,置于双锁柜中贮存,领用时需填写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记录保存至剧毒物质用完后5年。
制定实验室场所安全规程,实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对于气瓶间、恒温恒湿室、燃烧实验室、生物室、有害物质检测室等特殊实验室需制定特殊的使用规程。
制定实验人员安全规程。分析人员应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具,如穿实验服,戴手套,有些实验需戴护目镜或防毒面具等,尽量在通风橱内操作。采样人员现场采样和监测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高温、高空、用电、涉水、噪声、油库、机械损伤、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
5.6档案管理要求
自行监测档案管理应符合HJ8.2相关要求。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档案信息内容包括监测任务合同、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监测报告。如果有与监测任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的报告和记录存档。
5.7废物管理要求
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主要是指废气、废液和废渣。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会产生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应配备废气处理装置,不得将未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实验室废液一般分为有机废液(主要为废有机溶剂和标液)和无机废液(如废酸、废碱、重金属废液等)。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将废液倒进水槽和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应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并贴上标签指示分门别类;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甚至爆炸。
不能随意丢弃或掩埋有毒有害的废渣和固体废物,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贮存、运输和处置。
6自行监测过程要求
6.1监测方案
6.1.1监测方案一般要求
自行监测内容应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厂界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土壤及地下水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需按照HJ819等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3: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897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监测   记录   要求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