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系统防止从业人员伤(细化)

工务系统防止从业人员伤亡细化措施
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西延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工务系统劳动安全管理,体现劳动安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根据《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工务系统实际,特制定《工务系统防止从业人员伤亡细化措施》,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通 则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西安铁路局劳动安全工作制度》、《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西安铁路局三百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西安铁路局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劳动安全规章,坚持劳动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的原则,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违章就是自杀”的思想,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行车主要工种及新工、新岗、新职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把劳动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布置、落实,各种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必须包含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劳动安全措施,各级干部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劳动安全。
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分析会必须把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预防、分析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预想、预防活动,对存在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落实,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劳动安全控制要点。
5.党政工团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工作,加强对劳动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调研,及时解决和处理劳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6.根据生产作业方式不断发生的变化,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上级有关新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作业标准和控制措施。对投入运用的新设备要及时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有关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季节、关键处所、关键人员的劳动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预案,确保每项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7.广泛开展对劳动安全的检查教育和考核,要把劳动安全纳入段、车间、班组的总体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三不伤害”、“家属座谈会”、“劳动安全亲情教育”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把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转化为日常的自觉行为。要定期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要对所管辖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掌握,对有禁忌症病史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可根据需要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对职业禁忌症患者和不适宜从事单独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范意外发生。
8.抓好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登记建档,按规定周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单位主管领导每月、主管人员每周至少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劳动安全专(兼)职人员每月至少检查 3-5 台特种设备。
9.加强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作用发挥。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劳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持专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劳动安全专职人
员要认真学习劳动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安全量化指标,能够积极主动、满怀热情地投身于劳动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劳动安全关键,强化一线检查监督,确保劳动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0.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仅要保证按时发放,而且要加强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11.严格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卡控措施及规章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劳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按要求抓好防寒过冬和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做好劳动安全控制工作。天气炎热时,严禁职工到河塘、水库洗澡、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作业人员要防止被蛇咬伤;冬季上线路检查、作业等严禁衣帽遮耳,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加装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2.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西安铁路局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安监室
和工务处上报事故报告和有关结案材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原因清楚、定责定性准确、措施有针对性、责任者及其他人受到教育,责任人处理恰当。对无视有关纪律、违反上级规定隐瞒、谎报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13.各级行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克服“重行车,轻人身”的倾向,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安全监控、安全考核体系。要支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听取和接受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基本要求
1.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3.横越铁路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
抢越股道。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5.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7.横越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应从车门处、通过台、车钩上越过或在停留车辆两端 6 米以外绕行,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来车。
8.除线路检查人员外,顺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枕木头。在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不得侵入限界;上线路作业、检查或检测等,必须 2 人以上(巡道工、巡守工除外),并穿戴防护用品;在线路上检查、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专职司机不准驾驶公车。
10.严禁职工在路肩上骑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有封闭网的区段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封闭网内。
11.电器使用安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2. 非专职人员禁止动用(驾驶)机动车辆、操作特种设备,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特种设备操作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14.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 5 米以上,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且布置在明火的上风或侧风方向,禁止布置在火焰的下风方向。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15.在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6.从事爆破作业、危险品搬运装卸储存等要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具体工作的
安全要求,制定安全预案和措施,做好责任落实,确保安全。
17.在地震、火灾、暴风雨、电闪雷鸣、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要掌握其安全常识,迅速设置防护,停止作业,在安全地带进行躲避;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检查和复旧。
三、避车要求
1.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要求三人以上列队迎车,三人以下要标准立岗。
2.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3.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⑴.Vmax≤120 km/h 时,一般应满足 2m;⑵.120km/h<Vmax≤160km/h 时,不小于 2.5m;⑶.160km/h<Vmax≤200km/h 时,不小于 3.0m。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⑴.Vmax≤60 km/h 时,
不小于 500m;⑵.60km/h<Vmax≤120 km/h 时,不小于 800m;⑶.120km/h<Vmax≤160km/h 时,不小于 1400m;⑷.160km/h<Vmax≤200km/h 时,不小于 2000m。邻线(线间距小于 6.5m)来车下道规定:本线不封锁时:⑴.邻线速度 Vmax≤60 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⑵.60 km/h<邻线速度 Vmax≤120km/h 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⑶.邻线速度 Vmax>120km/h 时,下道距离不小于 1400m;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本线封锁时:⑴.邻线速度 Vmax≤120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⑵.120km/h <邻线速度 Vmax≤160 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⑶.邻线速度 Vmax>160km/h 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 2000m。
4.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 500m,邻线来车时,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 120km/h 区段,瞭望条件大于 2000m 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
机具、材料。
7.下道避车必须坚持集体在本线一侧路肩上下道,禁止在两线间和邻线避车。站内作业,本线来车有条件的在本线外侧路肩上下道,否则先下道至两线间确认临线无车时在临线和第三线间避车,并随时注意临线和第三线来车情况,禁止在其它股道上避车。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3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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