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及技术规定
甲方向乙方订购如下产品: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功能阐明 |
1 | | | 8台 | 模块化涉及,液晶显示,具备电能计量功能 |
2 | 采集器 | | 473只 | 具备本地通讯维护接口 |
3 | 通讯线 | | 3箱 | ≥300米/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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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符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见附件)规定。
2、低压集中器应具备电能计量功能,且获得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计量允许证。
3、低压集中器应采用分级菜单液晶显示,具备参数轮显功能,轮显参数及时间、顺序可任意设立,同步还应具备背光功能,通过按键或手持设备操作点亮背光。
4、低压集中器功能配备,应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4.9条、表5中选配项目作为必备项目。
5、每只低压集中器和低压采集器铭牌上均应有资产编号,资产编号为条形码“三九码”格式。资产编号为18位数字,第1、2位固定为PY;第3、4位为生产厂家,代码为“30”;第5位为表计型号(集中器为M,采集器为O);第6位为电压(集中器为3,采集器为2);第7位为电流;(集中器为B,采集器为P)第8位至13位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为年月;第14至18为顺序号,顺序号为出厂编号后五位。甲方订购所有规格集中器和采集器资产编号应是唯一,不能有重复。
6、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各种规格终端检测报告,提供终端设立、测试程序(软盘或光盘)。
7、包装要有防震办法,包装箱上应注明型号规格、数量、资产编号清单,每箱按资产编号顺序装箱。
验收及售后服务
1、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对乙方生产工艺、原则及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来回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运送到甲方后,甲方随机进行验收,验收根据为国家有关规程以及本技术合同所提出技术规定。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所有退货,订立购货合同取消。
3、乙方对产品硬件和软件提供三年包修。在包修期间,乙方保证其提供产品在设计、软件及硬件、材料和工艺方面对的性和完好性。
4、软件接口、软件程序升级等,乙方应依照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免费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培训;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必要实验、编程所需器材(2台手持编程器)。
5、其她方面,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需要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乙方应在提出需求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本合同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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