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植购销合同1
农产品销售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供应土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销售合作。
一、乙方需要的全部土特产品都必须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绿(有机)食品,甲方为提
供生态土特产品的企业。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绿(有机)食品的标准。甲方的产品应经过国家绿(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具有绿(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如甲方社员种植区域未取得认证,则需满足:生产基地及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产品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总金额大写: 小写:元
甲方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种植,2022年月开始,甲方陆续交售给乙方。
四、商品质量标准
甲方保证品质,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畸形等,应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标准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另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五、购销价格
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遇到市场价格变动或成本变动的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进行协商,乙方有权选择以变动后的价格成交或进行退货。
六、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场进行开箱验收,签字确认前检验商品信息是否一致、商品数量、外包装是否破损、包裹包装是否破损等。如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并及时向
甲方反馈。
乙方确定签收货物即视为验收成功。验收成功后,乙方不得以商品数量缺少、破损等问题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