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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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QW-22
本程序主管部门
质检部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内容与要求、负责与权限。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的检验。
2.依据: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图样及有关技术要求。
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分主要零部件检验、整机检验。
3.1主要零部件检验:对主要零部件(如本公司加工的)验证各工序检验记录。
3.2对外购件(标准件、外协、外购件)应验证进厂检验记录。
3.3对完成产品主要零部件的最终检验,在验证各工序检验记录后,先查工序检验标志,然后按图纸抽查10~20%合格方准入库。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退回上道工序处理,重检合格后方准入库。
4.整机检验
4.1整机尺寸、互换性、外观检验。
4.2产品出厂前检验员应进行复查,相同型号的产品部件安装尺寸、连接尺寸保证相同,其同类部件应能用互换。外观质量符合要求,零部件齐全,整机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刷油漆,油漆折表面应平整、光滑、泽一致,不起波、无流挂、无折皱等缺陷,应符合油漆标准。非漆面应保持原状。
4.3整机出厂检验重点是对整机可见部位、转动部分检查,零部件齐全并按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签发合格证,装订标牌,允许出厂。
4.4检验规则
批量产品、整机出厂每台应进行试车检验。
4.5结果判定
试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允许修理,修复后正常运转,仍判定为合格。一台整机相同种类的零部件,不能互换安装的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2%,否则判定不合格。
4.6产品出厂需要包装的,一定要按标准包装,在包装封闭前应保证随机配件,附件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技术文件应完整,主要件、安全件应具有三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包装要符合运输条件。产品包装后出厂检验员将复查,符合包装要求方可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1、出厂检验分主要零部件检验、整机检验。
1、零部件检验:
  (1)主要零部件检验:对主要零部件(如本公司加工的)验证各工序检验记录。
  (2)对外购件(标准件、外协、外购件)应验证进厂检验记录。
  (3)对完成产品主要零部件的最终检验,在验证各工序检验记录后,先查工序检验标志,然后按图纸抽查10~20%合格方准入库。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退回上道工序处理,重检合格后方准入库。
2、整机检验
  (1)整机尺寸、互换性、外观检验。
  (2)产品出厂前检验员应进行复查,相同型号的产品部件安装尺寸、连接尺寸保证相同,其同类部件应能用互换。外观质量符合要求,零部件齐全,整机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刷油漆,油漆折表面应平整、光滑、泽一致,不起波、无流挂、无折皱等缺陷,应符合油漆标准。非漆面应保持原状。
  (3)整机出厂检验重点是对整机可见部位、转动部分检查,零部件齐全并按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签发合格证,装订标牌,允许出厂。
二、检验规则
    批量产品、整机出厂每台应进行试车检验。
三、结果判定
    试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允许修理,修复后正常运转,仍判定为合格。一台整机相同种类的零部件,不能互换安装的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2%,否则判定不合格。
关键工序检验规程
    1、组装前组装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都要熟悉总图、技术要求或有关检验指导书。
    2、清查零部件(包括外协件、外购件)是否齐全,并严格清洗干净,经检验人员确认清洁后,方可组装。
    3、组装完成之后,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按照产品标准(或总图上的技术要求)或检验规范要求进行逐项认真检验、检测或实验。并将结果填入QR1609《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4、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应逐台按产品标准要求的项目做好质检记录,质检部的质检人员在监督车间装配、试验及质量记录的基础上,按2%监督抽检并认真做好质量记录。
    5、按产品规定的各项检验或试验完成后,且实验结果符合产品质量技术要示,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签发产品合格证。
    6、检验或验证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按QP17《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7、本企业无法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同样按检验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8、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应有检验人员签名或盖章方可有效。
    9、质检部检验员每月月底将各自负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通知单、废品单、评审单、入库单分别汇总后报质检部部长。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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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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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QW-09
本程序主管部门
生产技术部
1.目的:
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物资(原材料)和半成品(在制品)及生产成品的产品及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标识的设计制作、检验状态标识(签)或印章的使用及监视,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存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4.工作内容。
4.1采购物资的标识
4.11采购物资进公司,仓库管理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牌进行检查状态标识,对于本身未做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物资需挂物资标识卡(签)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对于本身具有包装标识的可以用其标识进行产品标识。
4.1.2仓库管理员收到生产技术部反馈《原材料报验收记录》后,应按报验单上的判定意见对检验合格的物资,将待检牌改挂合格牌或将分区存放按区域挂产品名称、规格的标牌进行产品标识,当产品本身有产品规格的标识,其规格型号用原有的标识进行标。
4.13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保持以上原有产品标识,将待检牌改挂不合格牌或将其转移到不合格区。
4.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2.1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用“产品标签”或在产品实体上写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内容进行产品标识。
4.2.2对于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资原材料等应放置于“待加工区”或容器中,用原有的标识进行产品标识,无原标识的可以用牌、标签标明规格型号标识签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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