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久悬不动户管理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久悬不动户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我行)久悬不动户的管理,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久悬不动户是指在我行开户的、一定期间内未主动发生业务而由我行系统设置为限制其存取功能的对私或对公账户(不含外币对公账户)。其中,“主动发生业务”是指除我行结息、代扣利息税、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通费等业务以外的由客户主动发起或办理的账户现金存取、转账、协议代收付等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包括支行营业部、二级支行、分理处和后台作业机构。
第二章久悬不动户的确认
第四条久悬不动户的确认条件:
(一)对公久悬不动户:
1、至久悬不动户确认日超过一年(含)未主动发生过业务、当年年检标志未修改为“已年检”、本年内无进行不动户激活且未拖欠农商银行债务的对公人民币活期账户;
2、未约定自动续存的对公人民币定期存款,到期后超过一年(含)未主动发生业务的账户。
(二)对私久悬不动户:
1、至久悬不动户确认日超过二年(含)未主动发生过业务,二年内无进行不动户激活且未拖欠农商银行债务(含信用卡债务)的人民币或外币活期账户。
2、未约定自动续存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超过两年(含)未主动发生业务的人民币或外币账户。
3、对私一本(卡)通账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不动户认定,只有一本(卡)通账户中所有子账户都符合不动户认定条件,一本(卡)通账户才被认定为不动户。
(三)通知存款账户、外币对公账户不纳入不动户处理。
第五条久悬不动户确认日。每年12月10日,我行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账户自动设置为久悬不动户。
第六条我行系统已认定为久悬不动户的单位活期结算账户,由总行作业中心负责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补充录入久悬账户标记。
第三章久悬不动户的管理
第七条久悬不动户的账户管理
(一)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账户,仍可以正常发生的业务包括:后台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费用和信通卡年费,账户结息入账、代扣利息税业务、有权机关扣划,以及对公活期结算账户贷记业务如柜台存现、转账存入款项、
代理转入款项等。
(二)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账户,停止办理账户借记业务,如柜台取现、转账转出、代理转出款项等业务;停止办理对私账户贷记业务,如柜台存现、转账转入、汇兑转入等业务,账户发生以上业务必须对久悬不动户进行激活后方可办理。
(三)对私客户持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卡(折)在本行柜台签订代理协议时,综合柜面系统将自动激活该账户;客户持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卡(折)与代理业务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本行系统不能自动激活该账户,签订协议后也不能成功代扣业务相应费用,必须由客户持卡(折)到本行柜台办理账
户激活后才能正常进行代扣业务。
第八条久悬不动户的计息管理:我行按规定对账户进行不动户设置不影响我行系统对该账户计算利息,不动户按账户原存款品种的结息规定结息入账并代扣缴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
第四章久悬不动户的激活和恢复
第九条对私“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柜面系统的“个人不动户激活”交易,将账户的“不动户”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
对公活期“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柜面系统的“单位活期账户日常维护申请”交易,将账户的“不动户”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对公定期“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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