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布部门】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09.09
【实施日期】2008.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济南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和《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8]95号)的要求,现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2008年年检。
(二)经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随母体机构一起参加年检。同时,各分支机构(含外省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将该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