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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 |||||||||||
序号 | 专项资金名称 | 资金来源 | 支出方向 | 主管处室 | 主管部门 | 分配方法 | 功能分类科目 | 转移支付分类 | 使用范围 | 资金管理办法 | 备注 |
1 | 均衡性转移支付 | 中央 | 省级和市州 | 预算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 | 《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108号); 《青海省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青财预字[2016]743号) | |
2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 中央和省级 | 市州 | 预算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 |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4号); 《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行办法》(青政办[2013]131号) | |
3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中央 | 市州 | 预算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做好县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等方面 |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144号); 《青海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财预字[2014]1822号) | |
4 |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中央 | 省级和市州 | 预算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对国家确定的资源枯竭城市的补助、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沦陷区补助等方面 | 《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7号) | |
5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中央 | 市州 | 预算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提高民族地区财力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发展等方面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6号) | |
6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农业农村处 | 省扶贫局 | 因素法 | 农林水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培养和壮大贫困地区特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7]925号) | |
7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中央 | 市州 | 经济建设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 |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 | |
8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中央 | 市州 | 经济建设处 | 省财政厅 | 因素法 | 其他支出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 | |
9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行政处)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行政处 | 省纪委监委 | 因素法 | 公共安全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县级及维稳任务重、经济困难的市级公检法司、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方面 | 《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 《青海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财政法字[2016]1307号) | |
10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政法处)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政法处 | 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法院 省司法厅 | 因素法 | 公共安全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县级及维稳任务重、经济困难的市级公检法司、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方面 | 《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 《青海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财政法字[2016]1307号) | |
11 | 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 | 政法处 | 省监狱管理局 省戒毒管理局 | 因素法 | 公共安全支出 | - | 主要用于弥补本省财政未达标的罪犯生活费、改造费、监狱业务费、“三岗”人员经费、狱政设施维修、技术装备等方面 | 《中央财政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116号); 《关于中央财政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12号); 青财行字[2016]296号、青财政法字[2016]1701号、1702号、1703号 | |
12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综合奖补、特岗计划、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方面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 《青海省15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461号) | |
13 |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地方高校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经费等方面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 《青海省15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461号); 《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教财[2004]15号) | |
14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 《青海省15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461号); 《青海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5]2135号) | |
15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方面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 《青海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5]640号 | |
16 |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和市州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 |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 《青海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5]2313号) | |
17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 | 中央和省级 | 省级 | 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 | 因素法 | 教育支出 | - | 主要用于实施培训规划确立的教师培训项目,包括跟岗研修、送教下乡、短期集中培训、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双语教师转学科培训等方面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9号);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583号)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54: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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