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0
【字 号】青政[2008]19号
【施行日期】2008.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政[2008]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研究,现将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省长宋秀岩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金融方面工作。
  副省长徐福顺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负责监察审计、人事编制、外事侨务、公安政法、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受省长委托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军区、驻军、武警部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行政学院以及众团体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XXX堂
  协助省长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局、省统计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粮食局、省测绘局。
  负责联系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地质矿产勘查局、省煤炭地质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工程建设成套局。
  副省长邓本太
  协助省长负责农林牧水、扶贫开发、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同省气象局、省供销合作社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骆玉林
  协助省长负责工业经济、国资监管、非公经济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联系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驻青中央企业、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
  副省长吉狄马加
  协助省长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负责同省社会科学院、省文联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王令浚
  协助省长负责商务流通、外经外贸、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联系西宁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烟草专卖局。
  负责同省贸促会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省长高云龙
  协助省长负责教育科技方面的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金融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负责联系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地震局。
  副省长张光荣
  协助省长负责财政税收、民政、劳动保障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负责联系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省残联。
  副省长马顺清
  协助省长负责民族宗教、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联系省红十字会。
  秘书长高华
  协助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
  为了便于工作衔接,副省长之间建立工作互补关系。XXX堂、邓本太同志互补,骆玉林、
王令浚同志互补,吉狄马加、高云龙同志互补,张光荣、马顺清同志互补。互补领导均不在时,由徐福顺同志负责协调。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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