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_百度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 号】青政办〔2022〕60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2日
青海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青海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地震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结合、民军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成员组成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省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应急管理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秘 书 长: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
  副秘书长: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军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红十字会、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流域管理机构防总及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各地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
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汛办)为省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防指秘书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办省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防汛抗洪工作;组织拟订本省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经费、物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防汛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做好国家防总和流域管理机构防总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2.1.3 专家库。
  省防办建立由水利、交通、地质、通信、电力、卫生健康、气象等不同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防汛抗洪工作实际,选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雨情、水情、汛情、灾情,进行会商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指导防洪抢险工作,为防洪抢险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防汛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预报预警
  3.1 预防准备。
  (1)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把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响应联动、指挥调
度、巡查防守、险情抢护、抢险物料队伍准备、人员避险转移、救援安置和信息报送等措施落细落实。
  (2)队伍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不断健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系。强化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处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众抗洪救灾。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4: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855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防汛   工作   抗旱   应急   指导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