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11.15
∙【字 号】湘政办发[1994]31号
∙【施行日期】1994.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15日
湖南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1994〕12号),省标准局、省计量管理局、省经委质量局(处)合并,新组建湖南省技术监督局(副厅级),由省经贸委管理。省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质量和标准 化、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在本省贯彻实施和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技术监督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理顺关系入手,实现职能转变。需要加强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管理,作好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产(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下放、转移、取消的职能主要有: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交有关协会和科研单位;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的宣传,交由有关协会、学会实施;进口设备、引进技术一般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交由引进单位自行组织;各类人员的在职教育、岗位培训交由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取消对企业的产品评优及标准化、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二、技术监督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关系与处理意见
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对包括生产、流通在内的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质量、标准化、计量3个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并与有关行政部门在业务运作中有一定联系。根据各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及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其相关职责是:
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指标进行监督,食品质量由技术监督部门监督;
劳动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会同劳动部门,对上述产(商)品制造质量进行监督及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建设部门对本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业务上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导;其未形成不动产的各种建筑材料及构件产(商)品质量,均属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的范围;
农业部门可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技术监督部门对种子、兽药质量及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在市场监督中,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有相互配合的责任。其中假冒商标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其它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查处,以技术监督部门为主。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督体系的改革,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深化改革组织调查研究,推进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全省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的制订和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制订、实施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和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处理质量投诉问题。
(四)负责全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调查和整改。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发布名牌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
(六)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确保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组织协调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措施、政策、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认证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工作。指导企业认证的申请、检查和检验工作。搞好认证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全省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八)综合协调、指导全省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省级各行业、专业技术监督业务、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九)负责管理、指导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科研、培训、信息和出版发行工作。归口管理与质量、标准化、计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工作。
(十)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挂靠本局的学会、协会及有关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国家技术监督局,省政府、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承担全省技术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与传输;编发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内部刊物;编制局机关财务、基建计划;负责文秘档案、后期保障、安全保卫、生活服务、机关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信访接待;协调直属和挂靠单位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