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知发[2017]3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7〕39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全面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6〕13号)文件,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28日-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加大科技成果产权化,提升专利数量质量。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科技成果的管理,鼓励成果拥有者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对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三年强县建设期内,申报县(市、区)对专利申请增量提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三年建设,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2、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