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8.31
【字 号】豫人社〔2019〕20号
【施行日期】201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
  (一)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建立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关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三)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落实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制度,进一步畅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1),答辩考核流程参照正常评审办法。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见附件2)。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2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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