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
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午制造相应产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
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在中国境地内销售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
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
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
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
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
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第二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
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示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
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
第四节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
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第二十八条各级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
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为安排相应的检验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而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经上述机构核准建站方案并经资格认可及授权后可以承担本企业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15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接到异议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30日内
委托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被提出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鉴定或者确认鉴定或者确认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述鉴定或者确认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支付鉴定或者确认结论证明原检验结果错误的该费用由出具原检验结果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中以及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中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财政特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并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特殊规定
第一节电梯
第三十七条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第三十八条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
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与制造资格同时提出申请的执行资格审查的机构应当同时安排该企业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节起重机械
第四十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
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
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十二条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三节厂内机动车辆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
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位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四条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了解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的情况
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验收检验免于验收检验或者验收检验合格的由该监督检验机构发给厂内机
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凭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并核发厂内机动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
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第四节客运索道
第四十七条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客运索道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制造和施工
第四十八条客运索道的驱动机抱索器运载车辆钢丝绳减速机等主要部件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
企业关于该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九条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十条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签发验收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其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在期满前三
个月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安全管理状况合格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合面检验合格取得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继续运营第五十一条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年度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营年度检验由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的运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监督检验机构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五十二条索道站公司站长经理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保
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负责站长经理要熟悉所管理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第五十三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
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索道营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求援救护乘客
第五十四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
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索道日常营运检查维护救护演习发生意外事件的事故等情况应当记入运行日记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长经理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节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十五条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游艺机或者游乐设施的合格证使用维
护说明书和有关图纸等随机文件并向用户提供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第五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其它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具备相应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移地重新安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十八条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五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使用与运营单位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试运
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安全注意事项必须张贴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
第六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配备适用的救护设施和满足需要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监护或者救护人员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游客
第四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者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5000元至20000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未按照标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00元至20000元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者责令承担项目停止进行并处5000元至20000元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38: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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