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4.26 
【实施日期】200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200642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结
近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建设法治浙江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省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作出了依法治省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在民主制度建设、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把法治建设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建设法治浙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
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2、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在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会,使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3、建设法治浙江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法为民。
  --坚持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法治统一。以宪法  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4、建设法治浙江的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浙江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为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等重大战略部署,顺利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众的桥梁和纽带。
  6、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等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  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7、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执政本领。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全面落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省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
选举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担负起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使省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9、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度,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尊重、维护和保障选民、代表的选举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和完善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和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代表视察、代表走访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10、正确履行人大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统一起来。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
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执法检查、执法和述职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宪法  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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