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前言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09月01日
目录
前言 (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4)
(一)指导思想 (4)
(二)总体要求 (4)
二、招考职位和要求 (4)
(一)招考职位 (4)
(二)报考条件 (4)
三、报考程序 (5)
(一)职位查询 (5)
(二)网上报名 (6)
(三)报名确认 (7)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8)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8)
(一)笔试 (8)
(二)面试 (8)
五、测试方案 (9)
(一)笔试 (9)
(二)面试 (10)
六、测试试题及答案 (15)
(一)笔试试题及答案 (15)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 (15)
七、成绩统计与反馈 (15)
(一)测试成绩统计 (16)
(二)应聘者综合评价及反馈 (17)
(三)应聘者个人评价 (18)
八、体检 (21)
(一)体检标准(见2014年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21)
(二)体检程序 (21)
(三)录用体检表(见附件) (22)
九、附件 (22)
(一)面试评分表 (22)
(二)录用体检表 (2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考工作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总体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用人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组织指导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提高招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按照机关工作需要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客观公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招考职位和要求
(一)招考职位
各招考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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