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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推进北京市“十三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和病例数量,结合《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京卫医〔2018〕215号)要求,做好2019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市临床路径开展情况
  结合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情况,我委对2018年1—12月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详见《北京市2018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其中,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人数大于50%的三级医院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垂杨柳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清华长庚医院、北京医院、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顺义区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等19家;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人数大于70%的二级医院包括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北京四季青医院、大
兴区妇幼保健院、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市仁和医院、北京按摩医院、丰台区铁营医院、朝阳区双桥医院、北京市上地医院等9家。目前仍有30余家二、三级公立医院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人数小于10%。
  各有关医疗机构特别是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比偏低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查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中的困难与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加强本单位临床路径的管理工作。
  二、2019年开展临床路径的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73号)《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京卫医〔2018〕21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将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临床路径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临床路径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等工作,不断增加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病种数量,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和完成率。
  三、数据统计及报送方式
  为准确了解各单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2019年将继续对各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情况进行统计。数据项目请按《北京市2019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统计,统计时限为半年一次,通过网页(www.survey-expert/newsurvey/surveyIndex.asp?U=5000017001203013639)上报。
  请各级公立医院在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2019年上半年(1-6月份)统计数据;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2019年1—12月份的统计数据。
 
附件:1.北京市2018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按填报时间排序)
  2.北京市2019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王同国;:83970606)
 
附件1
 
北京市2018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
  (按纳入临床路径病例数占出院人数的比例排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1: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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