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2.约定的其他服务: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注: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中包含此费用)
4. 甲方企业法人必须在乙方要求时到场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4. 乙方承诺在入资之日起 个工作日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第二期在与第一期入资时间间隔30天后入资(根据工商局规定)。第二期入资后7个工作日办理好注册公司的一切手续。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之前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定金 (大写),第一期入资前缴纳代理费 (大写),第二期入资金前缴纳代理费
(大写) ,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所缴纳代理费。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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