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节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与国家的文化安全有关,而且也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而且,在加入WTO后,知识产权问题与文化安全问题一样,也变得更加紧迫。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
知识产权又叫版权或著作权(copyright;right of author),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使用权、受益权、署名权等。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
通过第一章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知识产权,或者说版权是文化产业的重要本质,有的学者直接从版权角度来定义文化产业的本质,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还有的学者认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所谓版权产业,依照美国的划分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指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如报刊、书籍出版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录音节目制作及影视磁带出版业、电影制作、戏剧创作演出、广告业,还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信息产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第三类,发行类版权产业,是指对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如书店、音像制品出租店等;第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
与版权有关的产品,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产业。
在美国,版权产业已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美国版权产业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产业,在美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目前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而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谓知识经济时代,就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知识经济时代将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是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
以影视产业为例,一张空白的光盘或软磁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上百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影视作品的价值,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5: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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