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一、招聘面试阶段
1、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视
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2)身体歧视。(3)户籍歧视。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3、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
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因此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区分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各种名目的收费要坚决抵制。
4、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5、侵犯知识产权
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提供作品或者完成某项设计工作等方式,取得并盗用毕业生的智力成果。所以广大毕业生尤其是类、计算机类的毕业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采取适当措施降低用人单位使用作品的可能性。
6、虚假试用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毕业生。规定试用期是正常的招聘行为。但有些企业在试用毕业生时劳动强度高工资报酬低,在试用期结束后又借口种种理由辞去毕业生,更有甚者,还向毕业生收取所谓培训费。所以广大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就试用期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工作能力的证据,以备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7、非法中介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合法机构,通过广告宣传,虚构招聘岗位,收取中介费后便人间蒸发。更有些私人机构互相勾结,串通欺骗求职者,举办所谓招聘会,接收大量简历,并不招一兵一卒,意在敛取求职者的钱财。奉劝广大毕业生不要轻信那些无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场所,求职应去政府举办或者政府审查许可的有信誉的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签署劳动合同阶段
1、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校参与见证的,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又叫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应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一旦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2、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单位如果不同意,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合同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岗位约定方面毕业生应注意避免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4、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
的工资总和。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任。
5、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
如果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
6、其它
有些企业怕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企业签订合同的形式应该规范,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还要加盖企业公章,其缺一不可。
三、对策
1、规章制度也有“药”
收到单位的规章制度后,应该逐条看清楚,同时了解相关劳动法的常识,以免自己的权益因单位的违法规定而受损。这里还要提醒的一点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收入就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规定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学生本人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单位的责任。
2、竞业限制全员化
对“菜鸟族”来说,无论签不签保密协议,都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与根本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员工也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菜鸟族”就要大胆提出,予以拒绝。
3、服务期无条件设定
用人单位要求设立服务期时,“菜鸟族”一定要小心,因为服务期往往要连带违约责任的赔偿。“菜鸟族”可以婉转提出,如果单位表示会出资对其培训或给他特殊待遇,那就要求把这些条件同时写入合同中,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
4、一口价工资做手脚
进单位前,就要了解该用人单位的情况,如果该单位一直在招人,且经常在试工期内退工,就要注意了。如果确定要进该单位,也要向单位提出,加班费应该单独计算,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5、社保费能赖则赖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5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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