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容公行罚决[2022]61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容公行罚决[2022]61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5.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广西容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处罚对象】黄**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4:39:22
广西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公行罚决[2022]618号
违法行为人黄**,男,证件号码:**********,1992年03月16日出生,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容县罗江镇**********,现住广西容县罗江镇**********。
现查明2022年05月11日下午,梁**、马**、覃**、黄**,胡**、黄**、陈**、梁*、杨**、冯**、李**、曾**、杨**、李**、林*等人在广西容县罗江镇岑冲村一民宅内利用扑克牌以打“三公撑船"的形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梁**、杨*、马**、覃**、冯诗华,胡**、黄**、陈**、梁*、杨**、冯**、李**、曾**、杨**、李**、林*等人的陈述、现场扣押的赌资赌具及现场检查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黄**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二千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人民币一千六百二十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在收到此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容县支行缴纳。
逾期不交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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