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xx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公(东)行罚决字〔2021〕668号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泗公(东)行罚决字〔2021〕668号
【处罚日期】2021.07.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泗阳县
【处罚对象】中X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16:46
泗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泗公(东)行罚决字〔2021〕668号
被处罚单位中XXX。
现查明:2021年4月1日,我局在办理泗阳XX网络有限公司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案件过程中发现:泗阳XX网络有限公司与中国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共同发展宽带业务过程中,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办理了大量的宽带账号用于辖区居民日常上网。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完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对中国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泗阳县公安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
逾期不交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公安局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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