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学习体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企业通常是指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自治组织(托马斯·;莱赛尔等著、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以盈利为目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其两大基本特征。根据所有制形式,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责任承担形式,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则其主要针对个人股东投资于公司形成的股权发生转让交易的税务处理。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两种主要公司形式的投资份额的确认方式不同,相应地,个人股东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