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加快审查请求书
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申请人或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邮编:
地址:
代理人姓名:电话号码: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请求专利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结果,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申请人不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
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
全体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应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年度编号:年第号
附件清单
专利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专利局加快审查编号:
年月日
发明专利加快审查申请须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加快审查的条件
(一)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二)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加快审查必须需要递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请求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4、该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用收费收据的复印件;
5.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7.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加快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由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
(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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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加快审查出证的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加快发明专利申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