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上诉案

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上诉案
文章属性
【案 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案 号】(2014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1 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5.11.13
裁判规则
  经营者从正常商业渠道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产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构成侵权。其将产品重新贴标并销售的,属于正常的商业利用。
正文
 
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
  一审:(2012)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20号
  二审:(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1号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CHAOGANGHUANG,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系该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苹,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定代表人:刘晋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璇,江苏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桂滨,江苏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盟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8月28日,微盟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ME6206线性稳压器芯片(以下简称ME6206芯片)系微盟公司研发用于消费类电子的产品,2006年2月24日完成布图设计创作,
2006年6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2007年1月21日申请布图设计,2007年3月26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号为BS.07500011.3号。2012年上半年,微盟公司发现泉芯公司在市场上销售QX6206芯片。微盟公司委托上海爱格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泉芯公司购买3000片涉案QX6206芯片,并由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微盟公司委托上海爱格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泉芯公司购买QX6206产品的过程及泉芯公司涉及该产品相关的网页进行了公证。经微盟公司委托鉴定,发现泉芯公司生产、销售的QX6206芯片与微盟公司ME6206芯片布图设计相同,两者属相同产品。泉芯公司也宣称QX6206产品系依据对ME6206芯片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分析后获取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得出的布图设计进行生产。微盟公司研发ME6206芯片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自投产后市场前景非常乐观,但因泉芯公司侵权微盟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为维护微盟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泉芯公司:1、立即停止侵害微盟公司BS.07500011.3号ME6206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销毁侵权产品;2、赔偿微盟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泉芯公司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万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泉芯公司答辩称:一、泉芯公司没有生产QX6206的芯片,没有侵犯微盟公司所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被控侵权产品是从深圳市京众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众公
司)购得的,具有合法来源。
  原审法院查明:2006年6月5日,微盟公司完成了ME6206芯片的布图设计创作,于2006年6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2007年3月26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号为BS.07500011.3。根据《ME6206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结构、技术、功能简要说明》记载,ME6206是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的CMOS降压型电压稳压器。在工艺上采用的是CMOS工艺,在布图中有3个封装PAD,2个测试PAD。芯片尺寸为500*400(不含划片槽)。在测试中通过FUSE调节输出电压。布图中主要有PMOS/NMOS/Resistor/Capacitor等器件。Resistor采用的是PLOY电阻。Capacitor采用的是POLY-OXIDE-POLY电容。在电路设计上,内部采用BANDGAP基准结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目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微盟公司指控泉芯公司销售的QX6206芯片侵犯了其ME620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微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7月24日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申请以上海爱格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购买产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下午14时,两名公证员来到上海爱格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高伟在其电脑上使用
腾讯QQ聊天程序与泉芯公司的一位QQ名为“泉芯电子LALA”联系,双方在QQ聊天中达成意向并制定《采购合同》,随后高伟按照“泉芯电子LALA”的要求,将采购款人民币3108元汇往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账户。2012年7月26日,前述两名公证员来到上海市金沙江路1340号弄33号上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高伟收取了单号为:112113463543的包裹。随同包裹有一张“顺丰速运”的快递单以及两张出货单(出货单上标有: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伟将包裹打开,从里面取出三件物品,物品上分别有QX3406(ADJ)、QX6206L33T、QX4054三个标贴,两名公证人员使用办证专用相机对上述过程及收到的物品进行拍照后封存,钟山公证处依法出具了(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2734号公证书。
  微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海波于2012年7月27日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对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网站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网页内容记载,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中心”宣传了型号为QX6206的电压稳压器,钟山公证处(2012)宁钟证经内字第2735号公证书。微盟公司为上述两份公证支付了公证费8000元、侵权产品费用660元。
  微盟公司从南京钟山公证处申请将公证保全的QX6206L33T抽样10个芯片,委托北京芯愿
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QX6206L33T进行芯片评估,微盟公司根据芯片评估单与其设计的ME6206版图布局设计进行对比,认为ME6206与QX6206版图布局设计是相同的。泉芯公司对微盟公司的芯片评估单以及对比意见不予认可。
  泉芯公司抗辩QX6206芯片来源于京众公司,提交了京众公司2012年1月、2月、4月、5月、6月、8月份的对账单、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张其与京众公司有交易产品,型号为JZ6206,泉芯公司将JZ6206购买后,更改标贴为“QX6206”进行销售。泉芯公司还提交了(2012)深南证字第16543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的记载,2012年11月9日上午,泉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公证人员来到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5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第七层,进入“京众电子”招牌的办公场所,泉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该公司购买了“JZ6206”芯片,并取得盖有“深圳市京众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张、盖有“深圳市京众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货专用章”送货单一张,主张泉芯公司是从京众公司购买了JZ6206的产品,该产品与其公司所销售QX6206产品是同一产品。微盟公司认为泉芯公司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其销售的“QX6206”与“JZ6206”是同一产品。
  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后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原审法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了ME6206集成
电路样品芯片1只,并就:“1、泉芯公司生产的经南京钟山公证处公证后封存的QX6206芯片布图设计与微盟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否相同;2、泉芯公司生产的经南京钟山公证处公证后封存的QX6206芯片布图设计与泉芯公司从京众公司公证购买的随机抽取的JZ6206A33XG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否相同”等鉴定事项,依法委托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QX6206L33T与ME620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似度验证报告记载:1、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ME6206工艺相似度结果为80%;2、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ME6206顶层模块布局相似度为94.71%;3、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ME6206各模块内布局相似度为90.51%;综上,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ME6206版图相似度为89.04%。根据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QX6206L33T与JZ6206A33XG”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似度验证报告记载:1、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JZ6206A33XG工艺相似度结果为100%;2、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JZ6206A33XG顶层模块布局相似度为94.32%;3、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JZ6206A33XG各模块内布局相似度为96.55%;综上,芯片QX6206L33T和芯片JZ6206A33XG版图相似度为96.91%。微盟公司为此支付了人民币25526元技术鉴定费,泉芯公司为此支付了人民币24263元技术鉴定费。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3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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