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公民认为国家机关单位或个⼈实⾏的⾏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政诉讼。那当事⼈能享受的诉讼权有哪些?⾏政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站和律师进⾏沟通。
⼀、当事⼈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进⾏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政⾏为停⽌执⾏;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所作出的具体⾏政⾏为的权利,但⽆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鉴定⼈和勘验⼈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当事⼈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l、当事⼈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为。
2、当事⼈应⾃觉履⾏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政赔偿。
三、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政案件: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四、案件管辖还有哪些规定?
1、⾏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民法院管辖。
五、不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l、国防、外交等国家⾏为;
2、⾏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
3、⾏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为;
6、调解⾏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为;
7、不具有强制⼒的⾏政指导⾏为;
8、驳回当事⼈对⾏政⾏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为;
9、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实际影响的⾏为。
六、哪⼀⽅当事⼈承担举证责任?
l、在⾏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政⾏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0⽇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政⾏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政⾏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并提起的⾏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为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七、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具体⾏政⾏为执⾏?
l、被告认为需要停⽌执⾏的;
2、原告申请停⽌执⾏,⼈民法院认为该具体⾏政⾏为的执⾏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执⾏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执⾏;
3、法律、法规规定停⽌执⾏的。
⼋、法院如何开庭审理案件?
l、⼈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政案件不适⽤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1)具体⾏政⾏为证据确凿,适⽤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政⾏为:
a、主要证据不⾜的;
b、适⽤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职权的;
(3)被告不履⾏或者拖延履⾏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定期限内履⾏;
(4)⾏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的;
(2)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九、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多少⽇?
当事⼈不服⼈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15⽇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政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审判决应当在三个⽉内作出,⼆审判决应当在⼆个⽉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民法院批准。
⾏政诉讼对⽐起⼀般诉讼则更为严格。当事⼈在提交材料时应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可虚假捏造证据。如果您对⾏政诉讼⽅⾯还有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希望在这⾥您可以得到更全⾯更贴⼼的法律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38: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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