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提交一件国际申请满足受理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该国际申请就完全符合PCT的形式要求,受理局往往会对PCT国际申请中的一些形式缺陷给予补正的机会,这些补正的时限要求,需要申请人和代理人特别重视。
PCT第14条中所列举的国际申请中的某些形式缺陷,是可以通过补正程序来改正的缺陷:
(1)国际申请没有按PCT实施细则的规定签字;
(2)国际申请没有按规定载明申请人的情况;
(3)国际申请没有发明名称;
(4)国际申请没有摘要;
(5)国际申请不符合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如附图中的文字说明使用了不同于说明书的语言等。
对于上述缺陷,一般都会收到受理局发出改正缺陷的通知书,受理局会发出PCT/RO/106表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该国际申请,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正克服缺陷,不会影响国际申请的正常程序和效力。
如果申请人期满没有进行补正,该国际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对于受理局在国际阶段发出的补正通知应足够重视。
收到受理局发出的改正国际申请中的缺陷的通知(PCT/RO/106表)后,专利代理人应当注意受理局要求改正的内容和期限,通常是自改正国际申请中的缺陷的通知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只要补正的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不会影响PCT国际申请的正常程序进程。
在国际阶段提交补正,没有专门的表格,但每次补正应有一封给国际局或受理局的信函说明此次补正的内容。如需提交替换页,还应该在信函中说明替换页与被替换页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