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同性恋的发展历史LT
东顺德的养蚕女,互相结盟,歃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为妹,亲如夫妻,祸福与共,终身不渝,居住在称为“故婆屋”的房子里,这里男子是禁止入内的。她们结盟的仪式叫“梳起”,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娘出嫁一样,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鸡喝血,拜神发誓。凡是经过“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可以素要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这费用由结拜妹共同承担。 清代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随笔》中就记载了广东顺德蚕女组成的“金兰会”: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妻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知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 清代张心泰的《粤游小志》中也有广州妇女结成金兰的记载,和梁绍壬的记载大略相同。
《粤游小志)):广州女子多以结盟拜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妻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为他省所无。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然此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