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一审败诉于“今日油条”背后商标的合理保护界限之争

“今日头条”一审败诉于“今日油条”背后商标的合理保护界限之争
郑州今日油条门店
4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河南今日油条公司在郑州开设了一家“今日油条”早餐店,模仿“今日头条”APP风格做了斜框红底反白招牌,贴上了“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等广告语。今日头条所在的抖音公司认为,其四个商标的专有权受到侵犯,该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赔200万元。
然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抖音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今日油条”的模仿行为不会造成公众实际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抖音公司提出的认定“今日头条”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法院认为不需要进行驰名认证,并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起典型案例公布后,一度在知识产权界朋友圈刷屏,并引起热议。有律师认为,“今日油条”有蹭名牌、搭便车之嫌,广州知产法院此次裁判的标准与以往类案不一样。还有律师表示,该案的败诉结果虽令人意外,但法院的判定言之有理。甚至有律师称,法院的判决“是一股清流和倔强”,今日头条本属过度维权。
一审:不是商标侵权,也没有不正当竞争
“今日油条”是个体工商户赵亚东在河南郑州开办的一家早餐店。开业于2023年6月。同时,赵亚东还是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抖音公司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适用新修改的五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200万元。
2023年12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是否构成普通商标侵权,法院认为,商标侵权规则是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上的。“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虽有三个字相同,但“今日油条”的含义是当天油炸出来的新鲜油条,属于一种陈述性描述的合理使用,而“今日头条”一般理解为当天的重要新闻,二者的文字含义
具有显著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易于区分二者,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
抖音认为,其注册的“头条”“今日头条”等商标通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享有极强的知名度,应当给予驰名商标强保护。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商标法领域,驰名商标可以实现商标权的“跨类保护”。《商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他人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从而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仍构成商标侵权。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曾发表的观点,这种跨类使用驰名商标或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客观上有淡化、损害驰名商标显著性和商誉价值之虞,又被称为淡化驰名商标行为;相应地,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跨类保护又被称为“反淡化保护”。
在诉讼中,要对注册商标进行扩大保护,首先需要法院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然而,在本案中,广州知产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是否驰名的审查。
法院认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非跨越到各个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全类保护”,原则上只能
跨越到具有“相当程度关联”的领域,并以被诉侵权标识“误导公众”为限,实行适度的“跨类保护”。淡化理论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但同时也扩大了商标禁用权的范围,使得驰名商标所有人与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容易造成驰名商标权人滥用权利。所以,需要掌握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程度,不能只强调保护,而忽略了对其的限制。”
法院认为,《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即“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据此,判决书从弱化、丑化或不正当利用商誉三个角度,论证“今日油条”没有构成对“今日头条”的“淡化”,因此也不存在驰名商标被侵权问题。
从弱化角度,“头条”“今日头条”,本身就属于公有领域的常用词汇,在新闻行业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早已广泛、长期使用,该商标固有显著性较弱。就算该商标经过抖音公司在资讯类交易环境中长期使用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显著性,也不能对其他领域垄断。
从丑化角度,没有证据表明今日油条早餐店提供的油条等食品质量低劣、餐饮服务品质欠佳,从而使消费者对涉案注册商标的评价降低。
至此,今日头条的全部诉讼请求都被一审法院驳回,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鱼”惹官司后的不同判决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一审败诉案,在知识产权界朋友圈刷屏。有律师认为,今日头条此举属于过度维权,判决有理。也有律师认为,“今日油条”其名称和店招装饰模仿“今日头条”的LOGO和风格,蹭名牌、搭便车的攀附意图明显。一位不愿具名的著名知产律师表示,“总体来讲,法院在该案中的裁判标准,和此前掌握的不太一样。此前类似的案件都是得到保护的。该案没有得到支持,有点儿意外,但判决书言之有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起诉“今日油条”案前,抖音公司曾发起过一场针对“今日头条鱼”的维权案,并取得胜利。该案中,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鱼肉制品外包装中,在鱼形图案内嵌入“今日头条”字样,形成“今日头条鱼”和“今日头条小鱼”的标识。字节跳动公司(抖音公司2023年5月7日之前的曾用名)以侵犯其“今日头条”商标为由索赔10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侵权,并酌定判赔134.8万元。湖南永和公司上诉后,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中,永和公司辩称,“今日头条”为新闻界惯常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新闻服务上缺乏显著性。永和公司在涉案商品上规范使用了其自身的商标“食为先”,且“食为先”是湖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食品上使用“今日头条”字样,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与“今日头条”手机APP存在关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该案中对“今日头条”商标进行了驰名认证,并用“淡化理论”分析永和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一方面不正当利用了驰名商标‘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来推销其商品,另一方面在原有商标文字‘今日头条’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词汇从而产生新含义的使用方式,不但削弱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更贬损了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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